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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06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07 10:07:2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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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函〔2020213(B




邓运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市内小区及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力度加大,充电设施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到目前为止,我市拥有充电站44座,充电桩235个。

一、关于“加强筛选,确定范围”的建议

市住建局在市政道路、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建设中,积极推动符合规划要求、有较大充电需求的重点区域周边充电桩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采用市政设施特许经营的方式投资运营。在智能共享停车平台建成后,将智能共享充电作为子项目纳入智能共享停车平台,建设共享APP,建立停车充电导向,方便市民群众。

二、关于“预先规划,合理布置”的建议

2016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明确了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其中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市住建部门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停车库按1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

目前,市林业局已通过客家文化公园、火车站广场、体育公园、市商务小区绿地的电动车充电桩审批工作,并且该四处充电桩已完成建设。我市正在编制的《河源市东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已规划预留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场。

三、关于“既有建筑,规范改造”的建议

市住建局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需求纳入停车场设计方案,预留充电设施位置空间,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

市国资委根据前期对市区停车资源的摸底调查,结合对外市先进经验的总结。项目初步拟定实施范围为河源市建城区内符合设置条件的城市道路及城市公共配套停车设施,计划通过采取试点先行,分期推进方式改善市区交通现状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计划建设中心城区24条主要商业街道,共计建设路边智能收费停车位4346个、智能充电桩200个。通过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目前已完成前期规划研究工作。通过对广梅汕铁路职工家属区改造原有消防设施、配套管网、停车场(棚)的升级改造,为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提供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场所,实行规范管理目前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

在加快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我市高度重视在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问题,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16日颁发的《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我市主管部门要求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水电安装资质、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或电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充电系统与设备、接口、安全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到建设有进度,安全有保证。

四、关于“加大管理,规范行为”的建议

20171127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7] 6195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充分认识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的重要性,始终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发生安全施工,并全面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带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安全运营。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积极做好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和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充电桩数量、位置等摸底工作,通过联合执法方式对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不符合规划的、安全性能不达标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桩设施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设备依法进行拆除。

五、关于“严格施工,达标验收”的建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的文件要求,我市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提前做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把好安全关,并要求电动汽车充(换)点设施经营者和使用者要确保采购经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充(换)电设施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并督促充(换)电设施投资主体按照《中国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充(换)电设施建设质量安全。并与消防、防雷等部门对充(换)电设施场所进行联合验收。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并将充电设施的建设纳入施工及验收环节的监管。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929

(联系电话:谢伟辉;联系电话:318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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