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函〔2020〕212号(B)
关于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00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河源市新能源汽车农村包围城市推广》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行业的主流趋势,目前我市充分利用国家、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汽车下乡等惠民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不断完善政策保障,强化宣传推广,探索推广新能源汽车“农村包围城市”河源模式。
一、关于“河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的建议
一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在出具新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商业服务业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目前,我市农村居民可依正规流程申报自行建立家用充电桩,因目前充电桩推进处于初始阶段,已建成数量较少,暂未实施波峰波谷用电优惠减免政策,随着充电桩需求增加,我局将协同其他相关市直单位配合河源市供电局完善政策,更好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目前我市正在编制《河源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中包含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二是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河源消费的影响,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马兴瑞省长在河源调研讲话精神,深入研究对补助对象范围、标准以及补助可行性等内容;商务局牵头组团访问广汽集团,与广汽集团共同研究针对河源农村消费者的优惠政策,广汽集团承诺参照河源市政府的补助标准同等对购买其集团旗下品牌汽车的河源农村消费者进行让利,并在购置税、金融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市商务局牵头于4月24日顺利出台《河源市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成为全省范围内先行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市。《实施方案》提出,消费者是河源农村居民,在河源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广东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将汽车车籍落户河源,并在河源购买汽车保险,就可以享受一定的资金补助。方案规定:购买纳入广东省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每辆车补助10000元,未纳入省目录但纳入河源市推荐车型目录的每辆车补助5000元。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1197号)关于“粤东西北地级以上市的市区公交电动化率要在2020年前超过80%”的要求,市交通部门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辆、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均采用新能源车型,同时,逐步淘汰燃油和LNG公交车,截至目前,我市市区公交电动化率达到95%,全市公交电动化率达到87.5%。市交通局有序推进“村村通客运班车”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通行政村公路100%符合通客运班车条件,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根据统计全市共有15辆农村客运班车、44辆巡游出租汽车和23辆网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电动车。
三是为促进广大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67号),市财政局密切关注、紧紧把握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导向,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抓好项目资金争取、资金分配等相关工作,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上级补助资金杠杆作用,结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我市农村居民对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的知悉面和受众面,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全方位促进农村汽车消费。
二、关于“河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建议
一是市税务局按照《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粤发改贸易〔2020〕138号)要求,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内购买汽车下乡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汽车,在汽车生产企业对我市农村居民综合让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1万元/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172号)文件要求,对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按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强税收征管数据分析和日常征管检查,确保该优惠政策落细落实,纳税人应享尽享。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共办理新能源免税申报车辆685台,免税额7927071.18元。
二是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截止到2020年8月,河源供电局共投建站点44个、充电桩235台(交流43台,直流192台),在社会资本方面,目前已投建万隆城充电桩项目、坚基商业广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华达万隆城公共充电桩项目等。我市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在满足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计量的条件下,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充电设施相应的能耗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重点排放单位设施的碳排放不纳入年度核查和履约范围。下一步,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将联合河源供电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大摸底,以河源供电局为主办单位统筹全市资源,打造一体化的电动汽车便捷化充电体系,推动河源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发展,真正做到让市民出行充电无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重点推进河源市报废车辆金属回收公司建立完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让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无后顾之忧。
三是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粤发改贸易〔2020〕138号)要求,加大对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商行、农信社联合销售企业为农村居民制定购车金融产品,鼓励为征信良好的农村居民办理无抵押购车贷款。支持汽车金融企业为农村居民开发专属汽车消费贷款方案。严禁对购车居民收取贷款代办手续费,并与建设银行河源分行签订《河源市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合作框架协议》,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提振农村汽车消费信心。
四是简化新能源汽车落籍手续。推行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执行凭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稳定流动人口促进汽车消费。市有关部门就外地居民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与市公安局协调。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目前已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上报省公安厅,待省公安厅批复后即可实施此政策,将有效缓解我市当前汽车消费市场的痛点、堵点,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同时优先推荐、带动在粤外地农村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
三、关于“河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保障措施”的建议
(一)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议事协调机构规范设置的函》河机制办函〔2020〕14号文规定:“坚持协同高效原则,精简、科学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可由现有党政部门承担职能的可协调可解决问题的,不再设议事协调机构”,因此我市未成立新能源汽车农村包围城市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但各有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推广保障工作均予高度重视,相关问题正逐步安排落实解决。为了加强资金扶持,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一是市交通部门联合市财政、发改、国资委,印发《河源市市区新能源公交车广运用期综合补贴暂行办法》(河交联〔2018〕25号),对应用推广期内投入市区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进行综合补贴,推广期内,新增新能源电动公交车88辆。二是落实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二)市税务局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制作《想买车?新能源汽车,省钱环保!》政策宣传推文,在相关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通过“河源市车辆购置税纳税服务”微信群向纳税人及机动车经销企业广泛宣传新能源车免征车购税政策。将联合商务局将通过电视台、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河源市促进汽车消费下乡实施方案》、《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惠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知晓率,营造促进汽车消费下乡浓厚氛围。从6月13日持续至7月12日,我市坚持市县联动、政企联动、线上线下联动,迅速组织我市各大汽车品牌经销商26家到各个县区开展“2020汽车下乡”巡展促销暨政策宣传系列活动,利用周末时间在紫金、龙川、和平、连平和东源5县举办专场活动,推动各大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再加码让利,创新推出汽车配套便利消费服务,通过电视广播、发动镇村干部等方式,积极宣传省、市汽车下乡补助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充电桩、充电站规划布局,完善电动汽车配套设施体系,打造适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软硬件环境,使低碳环保的新能源汽车更好地为河源人民服务,为实现“两个河源”贡献力量。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329日
(联系人:邓彩霞;联系电话:388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