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函〔2020〕209号(B)
关于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的系列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处,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有利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机动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有利于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和能源清洁化发展,推进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的发展进程。
一、关于“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用地规划”的建议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在出具新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商业服务业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目前我市正在编制的《河源市东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规划预留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场。
二、关于“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期,我市正在开展《河源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修编工作。目前发展思路为,以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优先推动集中式充换电站、全力推进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建设,推进居民区充电桩建设,鼓励机构单位加强内部充电桩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8〕29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文件要求,省能源局下达我市共241.1万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做相关工作。一是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建楼盘、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的建设中,在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根据电动汽车发展的目标要求,对将要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做好勘察、设计等工作;三是积极鼓励、宣传有实力的私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
三、关于“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
截至2020年8月,河源供电局共投建站点44个、充电桩235台(交流43台,直流192台),在社会资本方面,目前已投建万隆城充电桩项目、坚基商业广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华达万隆城公共充电桩项目等。我市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在满足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计量的条件下,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充电设施相应的能耗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重点排放单位设施的碳排放不纳入年度核查和履约范围。下一步,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将联合河源供电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大摸底,以河源供电局为主办单位统合全市资源,打造一体化的电动汽车便捷化充电体系,推动河源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重点推进河源市报废车辆金属回收公司建立完善回收利用管理机制。
四、关于“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建议
为深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点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9号)的通知要求,以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的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7〕6195号)的要求,有关市直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或个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关于“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圈”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我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大型商业地产自建充电基础设施或者与河源供电局合作等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