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函〔2019〕416号(B)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我市水环境保护,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饮水安全,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提案(提案第20190024号),非常有针对性,对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的东北部,地处东江中上游,是广东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生态屏障。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东江、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持以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为抓手,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一)水质保护成效显著。
目前,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达100%,新丰江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全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
1.党政同责共管,从严环保考核问责。我市坚决落实环保工作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实施、督查环保工作,在政府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时,坚决落实环保优先原则。市政府每年都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同时,推进考核指标科学化,如东源县改变以GDP考核论英雄的做法,对属于生态保护区的新回龙、锡场、半江、双江4镇,降低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指标分别由13%和19%降到6.3%、9.5%),引导发展绿色GDP。
2.全面推进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为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市委七届一次全会明确提出了“在全域河流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目标。目前,我市市、县、镇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实施,由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担任河源总河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河长办主任,建成了完善的河长体系。同时,设立河长制市级河长助理及联络员,明确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业部门作为市级9条河流的联络部门,与市级河流挂钩管理,全力协助市级河长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所辖区域内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市共设立河长8876人,其中市级河长6人、县级河长75人、镇级河长762人、村级河长8033人(含自然村),实现了东江、韩江、北江三大流域巡河全覆盖。
3.注重源头防控,杜绝污染转移我市。我市始终将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201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源市推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工作方案》(河府办〔2017〕10号)。严格产业和项目环保准入把关,制定并严格执行《河源市产业环保准入条件和项目环保准入实施细则》,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坚持招商选资,严格产业把关,对有污染特别是水污染、难治理的项目坚决不予接纳,禁止电镀、印染、皮革、造纸等项目落户我市,严防污染向我市转移。印发实施了《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将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国有林场和生态公益林等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列为禁止开采区,高度重视矿山污染的源头控制,由重发证转向重监管服务转变,落实严格登记发证原则,在禁采区、新丰江水库、东江流域范围内禁止设置采矿权,对已设置的采矿权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
4.千方百计融资,加快完善环保设施。我市在地方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多方筹资完善环保设施。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目前我市已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座,合计处理能力36.795万吨/日,全市5县均采取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县项目均已启动建设。今年,我市已完成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23公里,完成新增镇级管网建设17.72公里,完成老旧管网改造9.08公里。二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各县区按照“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要求,已建成6个垃圾填埋场、94个垃圾转运站、9872个垃圾收集池,并基本投入运营,各项技术指标基本达标,形成“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区处理”处理模式。其中市区新生活垃圾填埋场——河源市七寨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排放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石峡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已取得实效,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市86个镇级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关闭,已完成整改43个(其中完成验收41个,完成销号22个),开展施工37个,仍未开展施工6个。东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二期项目正在抓紧施工,截至6月底,扩建工程已完成填埋区库底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70%。出台《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已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9年上半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6.62%;分类(按可回收、可堆肥、可焚烧进行简单分类)减量比例为52.81%;全市1251个行政村基本实现了村庄保洁,覆盖率达100%。
5.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科学有序保护水环境质量。一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立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府〔2016〕39号),每年都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2017年编制了2个国家优先控制单元(东江河源市龙川铁路桥下控制单元、新丰江韶关-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控制单元)水污染防治方案,起草了《河源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修订)》。二是持续开展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印发实施了《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河府办〔2019〕15号)等文件,落实了各县区整治工作责任,明确了断面水质目标,强化了考核问责。三是开展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实施《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持以综合整治为手段,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落实各方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四是全力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经排查,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问题20个,涉及5个县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2018年年底前应完成清理整治的市级新丰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9个,已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2019年年底应完成清理整治的县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11个,截止7月底已完成10个,完成率为90.9%。编制了《河源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并报省政府,拟对全市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完成了2018年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以及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经评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及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建成了3万吨/日的城北临时应急水厂和3万吨/日的城南临时应急水厂;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2018年全市完成投资4.57亿元,投资完成率为101.73%。五是大力整治黑臭水体。我市成立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东埔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2016年底启动东埔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截污、清淤、面源整治、生态补水等方面的综合整治。经过努力,目前黄子洞河段水质经省专家评估已达到消除黑臭目标,白岭头河水质也有所改善,随着后续水系连通工程的完成,有望在今年底如期实现白岭头河消除黑臭的目标,完成省对我市的目标要求。六是建立健全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我市与韶关、梅州市和江西省赣州市签订了跨界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与深莞惠经济圈其他四市签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大力推进跨界水环境污染防治。
6.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一是强化规划管控。完成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全面摸清了矿产资源底数。二是加强持证矿山管理工作力度。对持证矿山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检查,确保持证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登记发证机关已备案的开采方案进行开采。同时,在每个矿山尾矿库的出水口都安装了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每小时自动上传数据进行动态监察,执法人员定期对监管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及监测,确保矿山企业达标排放。三是严厉打击矿产非法开采行为。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严格采砂管理,加强执法巡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主要河道特别是新丰江库区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效果,违法采砂案件逐渐减少,有效保障了我市河道行洪安全和水事秩序。今年以来,市水务局共巡查68次,出动310人次,制止违法采砂行为47宗,立案8宗。
7.加快桉树改造步伐,持续提升森林质量。我市积极推动桉树林改造工程,印发实施了《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河府〔2016〕42号),实行“停止新种,依法依规、强化监管、逐步退出”的基本思路,重点针对市区周边,国省道、高速路、铁路两旁,万绿湖周边,东江两岸及其它水源涵养林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进行桉树林改造,面积共26.45万亩。为加快新丰江库区桉树林改造步伐,东源县政府根据《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及当地实际,制定并印发了《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源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每年度改造任务及具体措施,扎实推进桉树林改造工作。截至目前,新丰江水库库区已签订桉树整治协议书业主328户,面积47184亩,审批采伐面积22713亩,完成采伐面积19020.75亩,完成改造面积12815亩。
8.坚持点面结合,推进农业农村水环境保护。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2017年东源县被评为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为当时全省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县。据统计,全市有各级自然保护区52个,其中省级8个、市级6个、县级38个;有1个国家生态示范区(连平县),5个省级生态示范镇,2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277个市级生态示范村。二是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从源头、过程和末端治理全方面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目前,全市共建成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25个,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11个,省级重点畜禽养殖场20家。结合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2018年12月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清理了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2018年6月至今共清理禁养区内养殖场181个。三是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落实好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使用行动实施项目,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环境友好型种植业项目示范县推广使用水稻“三控”技术,对配方肥、生物农药进行补贴,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和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施用。同时,大力清理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市、县农业部门结合“打假保春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等行动,共检查经营门店520间次、种植生产基地30家次,出动宣传执法人员2100人次,查处问题24起,责令整改35起,媒体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3800份。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治水政治责任。为加大我市水环境保护力度,确保我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目标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保好水与治差水并重,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行动的命令》(2018年1号令),严格实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发布的《关于打好碧水保优战的命令》(河源市2019年1号令),着力开展水污染防治、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等行动,以县区15个水环境质量排名断面、33个不达标断面水质改善为重点,压紧压实治水政治责任,多措并举,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抓好“四个行动”。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河府办〔2019〕15号),加强东江、新丰江水库等重点河湖水环境保护。二是继续推进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要求各县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梳理存在问题,针对目前进展缓慢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紧扣时间节点逐项进行整改,进一步明确目标,分类指导、科学施策,倒排时间表,对整治进度慢的问题落实日报告、周督查制度,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加快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进度。三是推进河流整治。全面推进东江、新丰江河源段水环境综合整治,督促相关县区加大水质超标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协调源城区、高新区和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市区5条较差水体(三王坝河、金竹沥、鳄湖、高埔小河、黄沙河)整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全力推进东埔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2019年基本消除东埔河黑臭目标。
(三)规范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一是规范养殖业发展。科学合理精准精确划定禁养区,建立健全有效、长效的畜禽养殖场管理、治理工作机制,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创建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的不同类型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二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肥料化、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鼓励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新建或改造采用高床发酵生态养殖模式,配套有机肥厂或联合配套有机肥厂;引导中小型养殖场建设畜禽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四)强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目标,加快完善城市(县城)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二是完善雨污分流。加快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同步实施雨污分流,实现沿河排污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排污,创造条件实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三是开展管网排查修复。对功能性缺陷、结构性缺陷管网进行修复,对老旧管网及时进行“体检”,抓紧维修更新,消除管网破损等“病害”,纠正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对堵塞管网及时进行疏通,确保污水管网畅通。力争实现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达到140mg/L以上,进水氨氮浓度达到13mg/L以上,出水稳定达标。四是加快推进镇村污水处理PPP项目建设。力争2019年年底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0年全面完成省定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任务。
(五)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一是加强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监管。确保已建成的垃圾场规范运行处置,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抓紧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9年,完成东源县灯塔、船塘、叶潭,龙川县麻布岗4个片区和东源县(仙塘)二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三是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按照《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实行上门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35%。
(六)全力控制农村种植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着力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要求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快推进桉树林改造,停止对现有桉树林施肥施药,2020年年底前,引导位于重要生态敏感区域的26.45万亩桉树林逐步退出,其中2019年年底前完成新丰江水库1公里范围内3.58万亩桉树林和东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桉树林全退出。
(七)严防矿产开采污染环境。一是优化矿业权设置。加大矿山整合力度,通过对现有矿业权进行整合,集中设置开采区并制定科学的退出机制,对东江流域沿线的矿业权进行有效管理。同时,提高新立矿山准入门槛,把握好采矿权准入要求,在生态严控区、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内不再设置采矿权。二是推进现有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引导各矿山企业按照企业管理规范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总体要求,认真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动全市矿山提档升级。三是严厉打击盗采、滥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清理取缔非法矿产开采点并进行整治;加大对合法矿产开采企业监管力度,规范矿产开采行为;对已关闭停产的矿点实施残留污染物清除,开展矿产开采环境治理和生态复绿。
(八)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深入贯彻实施环保法、省环保条例和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制度,重点排查整治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依托各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并依法严惩,确保实现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全面达标排放;积极做好环境风险排查,充分发挥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边界联动执法,推进跨界水环境的污染防治;坚决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做到真改实改,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彻底,持续维护我市水环境安全。
(九)继续提升环境应急救援水平。一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物资,强化应急救援学习,借助有资质有能力的第三方应急技术队伍,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提高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扎实开展企业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工作,要求企业将预案中的要求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中能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事故危害。
(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围绕我市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聚焦百姓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策划环保新闻报道,与群众形成良好互动。依托电视台、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环境文化宣传栏等平台,普及环境科普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强大合力。
最后,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建议!希望贵单位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
特此答复。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赖永帆,3883971)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