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卫健案函〔2019〕15号
邹志祥、赖冬美、叶文锋、骆李明、曾锡山、谢科卡、邓小芳、李小媚、邓华艳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提案》(第2019013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仅有一间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也无法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为确保医疗机构规范处理医疗废物,根据省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8〕102号)要求,我局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医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提高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率,今年1月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计生局联合印发《关于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经营亏损实行政府补贴的函》,将补贴金额提高10%,每年补贴101.2万元,由市及各县区政府共同分担,补贴时间为2019年-2021年。各县区辖区内县城以外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由县区与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根据实际协商解决。
另外,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如下协办意见:
1.将建立完善回收体系,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升级改造汕头、河源、梅州、阳江、清远等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完善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收储体系。目前,我市部分偏远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处理医疗废物,虽然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但是监管困难,难免发生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倾倒的现象,提高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势在必行。针对路途遥远、运输成本高的问题,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分类,以镇为单位在镇级医院建设规范的医疗废物仓库,集中一定量后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时清运处理。提高偏远山区收集率,立足当前、解决急需,着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2.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我市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作为一项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引导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即医疗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必须在废弃物产生之后48小时内完成。各县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是降低运输成本、减少医疗废物贮存时间可推行的方案。我局将大力支持各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引入竞争机制。
下来,我们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由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分层监督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并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