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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80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8-02 11:53:43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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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民函〔2018〕180号

黎映花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衔接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认定标准”问题

2016年,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河民〔2016126号)要求:“迅速查漏补缺,确保低保与精准扶贫无缝对接。……民政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就业帮助脱贫且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实现应保尽保。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迅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排查工作。这次排查以扶贫部门已建档立卡的扶贫户为重点,对照扶贫户花名册,组织人员逐村逐户上门核查,详细核算家庭收入,把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完成扶贫开发政策性保障兜底任务。同时,要将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扶贫范围,实现应扶尽扶,逐步提高低保户和扶贫户的重合率”,实现低保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各县区民政和扶贫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排查,民政部门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扶贫部门把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经过两年的努力,低保户和扶贫户的重合率有明显的提升。由于低保对象和扶贫户认定标准不同,所以两类对象有重合,但是无法做到完全一致。

二、关于“加强部门联动”的问题

民政局与市扶贫办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调研、联合排查、联合督查行动,建立河源市落实扶贫政策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扶贫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扶贫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建立数据互通平台,实行扶贫与低保信息实行定期比对,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兜底扶贫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对生活状况已改善,无法通过广东省底线民生核对系统定期复核的在册低保贫困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关于“创新帮扶措施”的问题

《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43号)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省民政厅也将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要求各地根据同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将上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在2020年底脱贫攻坚战结束之前,待遇保持3年不变,广东省底线民生核对系统在低保新申请和不定期复核业务办理过程中将不再核对。待省民政厅正式文件下发后,我们将立即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文件精神,与扶贫部门通力合作,由扶贫部门提供名单,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让您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河源市民政局

20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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