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文函〔2018〕120号
邓华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抢救性挖掘、保护我市民间口头文学的提案》(第2018001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虽然我市没有将民间口头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文学艺术进行专门的研究和探索,但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民间口头文学的挖掘和传承。
一是通过宣传、发动、组织,引导一批本土民间文学爱好者对河源境内的神话、传说、故事、笑话、歌谣、谚语、谜语、对联等作了全方位的搜集挖掘。
二是通过开展优秀童谣征集、家训文化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等,征集优秀的口头文学作品。据统计,我市近年来共征集故事类作品529份,歌谣、谜语、谚语类作品127份,楹联数千副。
三是把民间口头文学作为非遗项目加以保护和传承。如客家山歌、望郎回的传说、颜氏三代民间故事、哭嫁歌、畲族蓝大将军出巡节、伯公生日、北帝公三月初二巡游节等等,这些民间口头文化(属非遗项目)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和保护。
四是编印成书。为使民间口头文学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在有关部门和广大本土文学爱好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编撰印发了《客家古邑家训》、《河源市优秀童谣集》、《河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典》等,此外,各县区一些传说纷纷成书出版,如《客家山歌一千首》、《河源民间歌曲集》、《河源客家情歌精选》、《紫金县民间故事集成》、《天哥讲古》、《三套集成》等。本土民间文学成书出版,带有浓厚的地方色彩,使乡土文化得到更好的延续和传承。
今后,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本土口头文学的挖掘和研究,让口头文学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河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