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源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018001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河财法函〔2018〕71号
市文广新局:
现就邓华艳委员提出的《关于抢救性挖掘、保护我市民间口头文学的提案》(第20180012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保护和传承民间口头文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间口头文学是民族精神的直接载体,具有极强的认知价值,体现了文化的独立性和多样性。
二、建议市文广新局作为主管部门,对河源市民间口头文学的保护和传承进行统筹,制定指导性意见,具体工作由各县(区)文广新局组织开展,根据各自辖区内民间口头文学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工作方案,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安排专项资金投入。
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将推广“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由各业务职能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使用总体计划,建议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相关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市财政将积极配合,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