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函〔2022〕183号
林庆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特别是2020年9月以来,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职责调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职能调整后,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成立河源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印发了《河源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河府〔2021〕43号),强力推进我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安排随军家属17人。
二、关于名额指标要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建议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选择推荐就业的随军家属,驻地政府每年再安排3-5个事业编制,由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予以安置”。在《办法》起草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集河源军分区负责人、各驻河源部队政工干事和相关成员单位研究讨论,最终按我市共有5家(含军分区、消防)驻地部队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安排3-5个事业编制用于公开招聘选择推荐就业的随军家属,原则上每单位一个名额指标分配到各驻军单位。
三、关于生活补贴要落实到每月发放的建议
《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五)款明确“每年10月30日前,驻河源部队将随军家属拟安置情况及拟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目前,我市的做法是拟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方案经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同意后即按一次性全部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确保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随军家属按上年度最新标准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缓解经济压力。
建议所提“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切实发挥生活补贴功能作用,缓解军人家属生活压力”是可行的,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基本生活补贴统一全部转入各驻河部队账户,由部队根据已审核公示通过的名册按月发放。
四、关于优先安置要落实到具体标准建议
一是《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优先安置范围和条件。二是根据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意见,安置的优先权下放到各驻军单位,因此在《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款分别明确“结合部队干部的职务、职级、服役年限和立功授奖等情况进行打分排序,打分排序结果须在驻地部队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随军家属分值排序结果和安置指标分配方案,结合拟安置家属工作经历、学历、专业等情况,商相关成员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后,拟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案”,真正体现驻军单位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方面优先安置的主动权。三是要求河源军分区及各驻军单位,各自制定《驻河部队随军家属安置计分排序细则》,并按细则操作落实。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