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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3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8-08 17:06:0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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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285

关于市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36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召集局相关科室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积极主动协调市有关单位共同商讨办理,经综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就是河源的核心竞争力”理念并付诸行动,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中央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圆满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连续多年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目前,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其中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均保持全省前列,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连续十年为“优”、排名全省前列,2021绿色发展指数跃升为北部生态发展区第一,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增强。

一、关于工业需要合理布局问题

近年来,我市积极统筹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推进,引导新建项目进入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统一,坚定走“园区式、低污染、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有8个,分别是: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大鹏(河源源城)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盐田(东源)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河源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连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紫金县紫城工业园。

各县区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控制、方便管理”等原则,建设有各自特点的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根据各自产业规划特点,引进不同类型工业项目,如: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重点发展手机及其零配件、电子、通讯、机械和新材料等低能耗、低污染、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主导产业为钟表制造业;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则重点发展电子科技和空气能类产业。

为确保各工业园区及企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我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排污许可清单式管理等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一是我市8个工业园区均配套建设了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入园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会同园区生活污水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排放;入园各涉企工业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二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三是推动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要素全过程“一证式”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等管理工作。

二、关于工业企业环保检测问题

目前,我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主要分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三种,是依法依规监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技术手段,对于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严肃查处。一是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依法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二是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我市目前已有59家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行污染物排放24小时监控。三是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定期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根据《河源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和《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域的环境监测服务供给,建立了《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目前已有59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我市辖区开展监测业务,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宽。

三、关于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问题

我市印发了《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一)强化党建引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协调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发动全市党员回社区“报到”,在全市51个社区组建“党团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当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者、宣讲者、推动者、监督者。同时,协调教育部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评选“分类小专家”“分类文明之家”,树立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激发分类热情。

(二)健全法规制度。印发《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1-2022年)》《河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估办法(试行)》《河源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等文件,加快起草《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四级联动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同时协调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拟订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物业小区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三)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在全市开展线上征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吉祥物形象设计活动,通过开展线上征集、群众投票、专家评选等手段,选出“河小龙”(恐龙之乡)、“河小桃”(万绿湖“活化石”生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吉祥物,不断扩大知晓率、提升参与率。二是制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八大场所”视频指引,在抖音小视频、微信朋友圈、物业小区和主干道广告电子屏等新闻媒体滚动播出,为市民提供科学、直观的分类方法,进一步提高分类准确率。三是在住建部挂钩的2个示范小区试点居民分类积分奖励措施,推动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落地见效,有效引导和促进居民科学分类。四是我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以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媒体协作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举办线上线下活动约30余场,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关于要壮大节能环保产业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的产业政策。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深入调整产业布局,加强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把好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审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积极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如光伏发电项目、陆上风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东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等均纳入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不断优化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推动我市能源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制定我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前已推动23家涉工业炉窑企业共计30条炉窑达到B级管控级别,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全力推进工业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我市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应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按要求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评估/验收,2021年度全面完成了24家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审核任务,共组织培训企业员工4862人次,提出清洁生产方案480个,每年可节省综合能耗540.454吨标煤,减少废水排放量26185.4吨,节水49997.59吨,节油107.6吨,节电307.6952万度,节天然气0.0015。目前,正在按照《关于公布2022年度河源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2022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使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减排、降耗、增效”的目标。

五、关于要加大水质监督和检测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水环境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2021年全面完成了国考省考及市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河源市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新丰江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水标准,先后入选“中国天然氧吧”“2021年广东十大美丽河湖”;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长期保持I-Ⅱ类,2022年东江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同时保障国控、省控水站的仪器设备运维及基础设施正常,做好数据分析和应用,有力保障了河源市水质状况。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疾控函〔202120号)要求,2021年我市范围内应设监测点数322个,实设监测点368个,监测水厂除市水厂、勤诚达水务水厂等大型水厂外,乡镇(农村)等部分小型水厂同样纳入监测范围,各县区乡镇均有设1-2个监测点,卫生健康部门将每季度城区水龙头水监测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各县区监测人员均有相应的采样员资质,经培训合格开展监测工作,同时结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力量开展检测工作,如龙川县2021年以来共计监测城乡饮用水、用户水龙头水、市政供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等水样338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城乡分散式供水水样170份,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六、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人民受益为动力,向纵向深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我市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按照“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原则,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二)强化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强化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规章制度,以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为抓手,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好宣传媒体,聘请第三方检查督导公共机构,定期组织开展“五进”宣讲活动,组织志愿者进行桶点督导服务,全面提升我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四)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理念,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动节能环保不断发展壮大。加大对企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推进辖区企业提高清洁化生产改造水平,努力实现“节能、减排、降耗、增效”的目标。

(五)组织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提高水质监测检测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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