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函〔2022〕67号
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6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公安局:
现就潘石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严格燃放烟花炮竹管理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建议扩大禁放范围
我市《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虽已修订印发十多年,但多年来《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均未更新或扩大禁燃范围,近几年来节假日(尤其是春节)期间在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也频繁发生,甚至出现过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污染天气的情况。随着城市的发展,市高新区、江东新区、东源县县城与市区已连片成为市中心城区,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建议进一步扩大市区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污染天气并防止火灾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工作加强巡查和宣传
一是加强巡查,我局在日常统筹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市大气办巡查组的力量,加大对市中心城区的大气环境巡查力度,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转相关部门处理,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天气。二是加大宣传,我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活动,将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齐力营造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