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惠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所需保护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大对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为推动河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新动力。
文物是各地文化的瑰宝,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古文物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目前,我市仍有大量的古文物古建筑亟须修缮和保护,据统计,全市古文物古建筑遗址大大小小共有500多处,项目总概算约需50亿元。此外,还有200多处古建筑群和红色革命遗址需要大量修缮资金。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历年来投入了大量资金到文物保护工作,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但是,市财政正处于全力确保全市“三保”阶段,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各种财政刚性支出较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面临较大压力。为了克服当前困难,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我们建议:
一是市级文物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来,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比如:把握好中央和省开展的古文物古建筑等古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经费申报机会,最大限度争取上级在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我市倾斜与支持,用于古文物古建筑的建设和修缮工作开展等。
二是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争取在省级文化补短板资金中给予倾斜支持。
三是市财政局将尽量加强资金配套,及时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所需保护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齐心协力将古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好。
河源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