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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5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7-06 14:51:1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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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河源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56号建议潘建斌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丰江入库支流水环境整治的建议,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巡河管护,持续开展“清漂”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巡河管护。依托河长制平台,压实各级河长责任,要求各级河长巡河认真履职,在汛期期间加大巡河力度,重点巡查河堤是否损坏、水面是否有漂浮物、堤围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等,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截至5月18日,全市共巡河8326人次,发现问题61个,已处理60个,问题处理率98.36%。

二是开展“清漂”行动。加强河湖管护,持续开展“清漂”专项行动。市河长办于每年4月、9月组织开展全市集中“清漂”专项行动,并将“清漂”纳入河湖管护日常工作,不定期开展“清漂”工作,实现“清漂”常态化。2020年,我市清漂工作累计投入2375.78万元,清理河道长度3588.6公里,清理漂浮物8.41万吨,清理水域面积414.86平方公里。今年,我局结合汛前工作要求,于3月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次全市集中“清漂”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前开展全市“清漂”专项行动,要求各县区落实专门队伍加强日常巡河保洁,加强对梯级电站、新丰江入库支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偷排漏排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行为。截至今年4月底,累计投入1186.41万元,清理河道长度1855公里,清理水域面积1690.40平方公里,清理漂浮物0.78万吨。

三是创新开展水浮莲收购行动。2020年,我局印发了《河源市水浮莲收购助农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在东江、韩江、北江流域选取6条支流先行开展探索水浮莲收购,推进水浮莲治理工作,截至行动结束,累计收购水浮莲233.36万斤,惠及村民2756人次,实现河湖治理与农民尤其是贫困户增收“双赢”。2021年4月,市河长办起草了《河源市2021年收购水浮莲助农行动工作方案》,拟继续投入200万在全市13个行政村开展收购水浮莲行动,正在协调落实工作经费。

二、发挥民间河长力量,构建全民护河“大格局”

民间河长作为官方河长的有效补充力量,在管河护河、监督宣传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我市是广东省第一个成立河湖保护志愿者协会专门负责管理全市民间河长的地市,组织开展了“收购水浮莲助农全民行动计划”“我的家乡我的河”“东江支流全民保洁行动”“万绿湖净滩”“小手拉大手”“河小青”巡河护河等系列活动,全民参与管水、治水、护水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得到了省委、省河长办的表扬和社会的认可。

河源民间河长项目自2018年启动以来,共已招募4批,培训1472人次,经综合梳选,目前正式聘任842名民间河长,遍布五县两区,其中东源县177名,龙川县121名,连平县119名,和平县82名,紫金县93名,源城区153名,江东新区97名。成立2年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流调研巡护8162次,足迹遍布东江112条大大小小支流和万绿湖周边乡村大小支流,志愿服务时长117651小时,总行走里程约52467公里,监督发现有效问题467个,推动四级河长解决问题431个,对公众聚焦关心的东埔河、木京河、义都河、黄沙河、三王坝河、义容河等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河湖保护、公众倡导宣传826521人次、净滩捡拾垃圾超过98.5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新丰江入库支流的管护工作力度。

(一)持续开展清漂”专项行动。“清漂”行动是河湖治理的基础环节,我局将对全市“清漂”专项行动回头看,不留死角,巩固“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强对河流日常巡查和管理,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每年定期组织集中开展两次清漂专项行动。

(二)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履职严格按照广东省总河长1号令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定位,分级压紧压实河长湖长责任,加强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处理河湖问题。

(三)进一步发挥民间河长作用。市河长办将加强全市民间河长的统一管理,积极引导民间河长积极参与“巡河、护河、管河”,加大民间河长工作经费的保障。市河湖保护志愿者协会也在今年组织一批民间河长深入到东江各条支流开展巡河监督,到新丰江水库主要支流开展宣传倡导,激发各地方群众热情,爱护家乡河流,守护好我市“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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