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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45号建议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06 11:44:5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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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我们对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1004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是:

近年来,围绕建设生态河源、现代河源,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目标,我市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

2013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河源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和各县区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国家和省有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在抓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二)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规划和区划工作。

先后印发《河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9)、《河源市流域综合规划》(2015)、《河源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7)《河源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报告》(2019)等,合理确定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方案、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对策和保护措施、明确了河湖库水功能定位及水质目标要求,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

(三)加强河湖管护,持续开展“清漂”专项行动

市河长办于每年4月、9月组织开展全市集中“清漂”专项行动,并将“清漂”纳入河湖管护日常工作,不定期开展“清漂”工作,实现“清漂”常态化。2020年,我市清漂工作累计投入2375.78万元,清理河道长度3588.6公里,清理漂浮物8.41万吨,清理水域面积414.86平方公里。今年,我局结合汛前工作要求,于3月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次全市集中“清漂”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前开展全市“清漂”专项行动,要求各县区落实专门队伍加强日常巡河保洁,加强对梯级电站、新丰江入库支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偷排漏排水浮莲等水面漂浮物行为。截至今年4月底,累计投入1186.41万元,清理河道长度1855公里,清理水域面积1690.40平方公里,清理漂浮物0.78万吨。

(四)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取水许可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对新、改、扩建需从江河湖泊直接取水的建设项目,实施水资源论证;组织各县区于每年1月份完成河道外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审批,近几年我市河道外计划用水审批率均达到100%;加强取水计量监督检查,全市取水计量率逐年提高。

(五)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确保地区用水安全。

根据《广东省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市积极协调组织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和东江干流梯级电站做好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确保我市交惠州博罗断面日均流量不低于320立方米/秒,保障东江下游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同时印发了河源市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并在船塘河开展生态流量试点工作,为全市生态流量管控提供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抓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确保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全面达标。

二是继续推进“河长制”落实,建立“湖长制”。抓好“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落地生根,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管护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及监督考核办法,全面落实河长巡河等制度。

三是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强化取水监管,提升用水效率。

四是继续加强流域水量调度管理,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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