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建议提案> 市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1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29 10:29:5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默认】 分享


办理类别:A

河环函〔2018〕391号


尊敬的池智勇等代表:

您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家乡建设的关心,对河源环保事业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力度的建议》(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120号建议)收悉,经由市人大转我局主办,市水务局协办。我局受理此建议后,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分工原则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同时听取并整合了市水务局对本建议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的措施和主要成效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的东北部,地处东江中上游,是广东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生态屏障。新丰江水库位于东江最大的一级支流新丰江上,是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广州及香港等地四千多万群众重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其水质情况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心健康。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守生态环保底线,将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作为我市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确保为广大市民和下游几千万群众提供安全的饮用水源。

(一)水质保护成效显著。新丰江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是粤港地区重要饮用水源地,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唯一认证为“中国优质饮用水资源开发基地”。

(二)落实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责任

1.强化责任落实。为进一步加强新丰江水库水环境常态化管理,我市近年先后印发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分解方案》(河府〔2016〕44)、《新丰江水库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府办〔2018〕17号),成立市长任组长的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的总体目标要求,强化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明确了东源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源城区、和平县、连平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市国土、环保、住建、水务、农业、林业、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水质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分解细化了各县区政府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

2.全面推进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为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市委七届一次全会明确提出了“在全域河流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目标,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河长制”。至去年底,我市已印发了《河源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河委办〔2017〕39号),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办,落实了四级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总河长,公布了河长名单。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河长16651人,其中市级河长7人、县级河长75人、镇级河长676人、村级河长15893人(含自然村),其中新丰江流域全市共设立河长3296人(含自然村),实现新丰江流域巡河全覆盖。完成了河湖名录和7项制度,完成了新丰江、东江等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全市共设立1319块河长制公示牌,市县两级河长巡河次数共计292人次,实现了东江、韩江、北江三大流域巡河全覆盖。

3.对库区乡镇强化生态考核。东源县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对新回龙、锡场、半江、双江4个库区镇强化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降低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指标分别由13%和19%降到6.3%、9.5%),县财政对生态发展区乡镇补助经费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发展绿色GDP

(三)强化新丰江水库保护规划和生态管控

1.坚持规划先行。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万绿湖集雨区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河委办发〔2009〕3号)、《关于加强新丰江枫树坝水库及入库支流水质保护的通知》(河府〔2009〕130号)等重要文件,制定了新丰江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先后编制了《新丰江水库区域和谐社会建设与环境可持续保护规划》《新丰江水库集水区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修编规划)》等专项规划,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任务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量化控制目标和要求。

2.强化分类管理。新丰江水库集雨区划分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进行分类管理,严禁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新的排污口,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严格控制开发,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禁止在新丰江水库上游集雨区内进行工业开发,一律禁止在新丰江水库周边区域进行破坏生态的农业和畜牧业开发,一律关闭新丰江水库内有污染的宾馆酒店和旅游景点。

3.发展生态旅游。要求旅游景区严格执行《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经批准的旅游规划不得随意更改,在保留新丰江水库内不会造成水污染的旅游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库内旅游项目开发,坚持“湖内浏览、湖外吃住”的生态旅游方式,推进船舶燃料向清洁型发展。

二、落实“要加大力度对污染源的彻底治理”等建议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1.不断加农村环境整治。一是出台产业规划文件。市政府于2008年出台《河源市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明确规定新丰江、东江两岸等水源保护区,饮用水集中取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区域为禁养区。目前,新丰江流域所有县都出台了政策、措施,明确规定了距新丰江干流1000米、支流500米为禁养区域。二是全面开展养殖场清理整治。我市对新丰江水库周边养殖场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借助中央环保督察的东风,严肃整顿禁养区内养殖场。2017年,我市全面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清拆工作,规范整顿限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对没有配套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依法进行查处, 2017年全面清理禁养区养殖场1609个三是强化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健康生态养殖,积极鼓励引导养殖户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粪污处理模式,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消纳能力。大力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开展农药废弃瓶、农膜等农业投入品污染整治,有效减少农药、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四是严格落实农村土壤污染防治。2013年以来,我市共累计采农产品土壤、农产品样品1790份,建立省级监控点25个出台《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五是推进库区农村环境整治。近年来,我市完成了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2017年完成了53个村庄整治任务

2.严防矿产开采污染环境。一是强化规划管控。完成了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全面摸清矿产资源底数。二是加强持证矿山管理工作力度。对持证矿山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检查,确保持证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登记发证机关已备案的开采方案进行开采。同时,每个矿山尾矿库的出水口都安装了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每小时自动上传数据进行动态监察,执法人员定期对监管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及监测,确保矿山企业达标排放。三是严厉打击矿产非法开采行为。近年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严格采砂管理,加强执法巡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主要河道特别是新丰江库区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效果,违法采砂案件逐渐减少,有效的保障了我市河道行洪安全和水事秩序。2016-2017年,市水务局协同县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7次,出动执法人员1120人次,清理违法采砂点67处,立案1 宗,处罚款项5.3 万元,扣押非法装载机、采砂船19部,捣毁抽砂机22台,捣毁“三无”采砂船41艘。

3.全面推进敏感地区桉树林改造。根据《万博manxbet登录 关于印发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6〕42号)以及《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源县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3号)精神,我市计划在2017年至2020年逐步改造库区敏感地块的5.04万亩桉树林,恢复库区森林生态多样性,提升森林生态效益。

三、落实“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建议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一)大力实施新丰江水库生态环保项目

2013年,在我市积极努力和争取下,新丰江水库生态环保被提升到国家生态建设规划层面,成为中央资金重点支持的15个生态环境保护湖泊之一,成功竞得中央5亿多元扶持资金。几年来,我市以此为契机,站在保护粤港地区“政治水”、“生命水”和“经济水”的高度,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推进实施新丰江水库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共56个项目,其中我市47个、新丰县9个)。56个项目总投资17.75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38个,已投入10.45亿元(其中中央湖泊专项资金5.0624亿元)。

(二)加快完善集雨区乡镇环保基础设施

根据《河源市东江沿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河源市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和《河源市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乡清洁水平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市积极筹措资金,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设施32座,各县正在采取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丰江水库集雨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集雨区范围内34个乡镇(街道办)中,20个乡镇(街道办)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8座(源镇、东埔街道办、新江街道办3个共建成1座,为市污水处理厂);另外14个未动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已纳入和平、连平、东源县PPP模式推进整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计划在2018年底前全面启动建设二是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我市完成了垃圾处理“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目标任务建成6个垃圾填埋场、93个垃圾转运站、9872个垃圾收集池,形成“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市垃圾日处理能力1250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82%,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4.51%。同时,加大保洁整治力度,特别是督促位于新丰江水库集雨区的乡镇,将垃圾转运到县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对新丰江水库水质的影响。
(三) 加大清漂工作投入,建立长效清漂工作机制。从2016年开始,东源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预算用于新丰江水库水浮莲打捞和拦漂工程维护,聘请专业打捞公司,以应急措施和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地开展水浮莲打捞工作。

(四)加大鱼苗投放力度,净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投放鱼苗是确保水质改善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市每年举行鱼苗投放活动,通过统一采购集中投放的方式,来增强水体自净能力,达到“以鱼养水、以鱼净水、以鱼护水”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市投入资金45.6万元用于新丰江水库育苗投入项目,总共投入鱼苗约540万尾,其中青鱼85万尾,草鱼115万尾,鲢鱼131万未,鳙鱼110万尾,黄颡鱼50万尾,鲮鱼60万尾;今年截至目前,我市相关部门及个人已在新丰江水库举行了三次鱼苗投放活动,共投放鱼苗255万尾,个人投放鱼苗达到30万尾,现鱼苗投放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对此,鱼苗投放在丰富了新丰江水库鱼种的同时也有效保护渔业资源,进一步进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

四、落实“加大管制的力度,解决跨区域的治理和管控,对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进行立法”建议的具体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为了进一步完善新丰江跨界河流、东江流域水质保护机制,2017年,我局与韶关市环保局签订了跨界河流水质保护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为解决跨区域环保问题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推进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立法。按照市政府分工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新丰江水库水环境保护地方立法,2017年制定了《 <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立法前期调研工作计划》,组织到新丰县、茂名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完成了《调研报告》并报市政府、市人大审定。

五、对“重视立项建设二个前置坝”建议的答复

2010年,唐汉芳等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为有效保护新丰江入库水质,设立两大支流前置库的提案》(河源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00014号),该提案按照市政府分工由我局负责受理,我局组织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万绿湖环境监察分局、市环境保护局源城分局、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对半江镇和涧头镇进行了现场考察和研究,听取了当地镇政府对本提案的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专家论证的结论认为没有必要在半江镇及涧头镇附近设立前置坝,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从环境保护的专业角度看,设立前置坝作用不大。任何一个湖库的纳污能力取决于这个湖库对纳污水体的净化能力,也就是这个湖库的环境容量,而环境容量是与水库的面积成正比例相关,如果设置了拦水坝,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作把新丰江划分为几个小的水塘,引起水库水体的流动规律改变,进而改变水库水体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阻隔鱼类、浮游生物的洄游通道,而几个小的水塘总环境容量比一个总水面面积相同大湖的环境容量小,也就是说如果设置了前置库,新丰江水库总的自净能力将会降低,因此从水环境容量的角度设立前置库的措施对改善新丰江水库的水体水质作用不大。

并且,当今的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环境保护管理都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主导方针,主张对污染的控制从源头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目前涧头镇、半江镇支流主要存在的污染源为生活源、农业面源和矿山源,矿山污染源已经建成了尾矿库及风险应急池,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主要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仅仅通过建设拦水坝而不采取其它处理措施,新丰江水质难以得到改善。

(二)从现实实施的角度看,设立前置坝将面临诸多难题。半江镇附近新丰江段设立前置库。据了解,新丰江河段(新丰县—万绿湖)在水利开发中规划有四个梯级电站,半江以上河段已经建好了两个梯级电站,第三、第四个梯级电站正在实施当中,并且开发商买断了新丰江(新丰县—万绿湖)开发经营权,若要在半江镇附近新丰江段设立前置库,一是不符合水利规划,要建坝必须调整规划;二是即使调整水利规划成功,还要与该河段的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权等问题。要克服以上两个问题相当棘手而复杂。

涧头镇附近设置前置库。根据调研组向涧头镇政府的了解,在涧头亚酒站设立前置库是在新丰江水库设计水位线116米高程以下设立的,不拆迁、不征地。相当于在新丰江水库库内建坝,而以现在新丰江水库的重要性,在其库内设拦水坝的行政审批相当复杂而敏感,难度非常大。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新丰江水库水质安全,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加大了新丰江水库生态保护力度,一是建设拦漂工程,总投资850万元的锡场镇大叶山入水口处一期拦漂工程已投入使用,配套建设了新丰江水库水面漂浮物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并购置8艘大型机械打捞船,高效清理打捞漂浮物;二期工程拟在涧头镇、半江镇新丰江处建设2条漂排,已落实建设资金1300万元,目前二期工程正在实行预算审核招标前期工作。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6日

(联系人:赖永帆,联系电话:0762-3880102)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