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河食药监函〔2018〕177号
潘石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和整治“偏方神药”、保健品市场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征求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意见,结合近年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工作情况,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近年来,针对药品、保健食品监管,我局牵头制定《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河源市食品药品打假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打击“四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制定食品药品打假工作计划,开展稽查打假工作,组织对各县区食品药品相关单位的飞行检查,办理涉及我市食品药品相关单位的打假协查,查处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等举措,多举并下,广拓案源,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领导组织,有效推进整治行动
通过成立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食品、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相关广告的检查力度,落实进口商审核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标签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非保健食品的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严厉打击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从而健全我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监管机制,今年以来,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200多人次,共查处案件177宗,罚没50.06万元。
(三)加强联合,有效净化市场。
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市场上的“偏方神药”、保健食品进行清查,针对有问题的药品进行鉴定,为公安机关出具假药鉴定认定意见书8份,涉及53个品种。并根据2018年度抽检相关工作,完成药品监督抽检301批,完成保健食品省级抽检13批。联合市文广新局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媒体单位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认真执行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把虚假非法广告排除在播放前阶段。联合工商部门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刊播虚假违法广告的广播电视、报刊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针对建议,我局近期已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协调各县区局开展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的行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项工作按照计划和方案推进,突出经营企业违规经营“偏方神药”等问题,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开展社区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宣传和社区宣传栏宣传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知识,引导群众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和正确使用食品、药品、保健食品。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按照各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指挥,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互通有无,密切协作,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鼓更大干劲、下更大力气做好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查。加大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重点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特别是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电话推销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聚焦薄弱环节,深入挖掘排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和必查内容的全覆盖。
(三)进一步加强广告管理。将广告监测重点放在查处未经审批发布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栏目、专家热线等节目形式变相发布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生、养生专家、消费者名义违法代言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上,对涉嫌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特别是“两微一端”平台的宣传作用,一方面通过宣传报道揭露“食品、药品、保健食品消费陷阱”本质,向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体普及健康理念和医学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另一方面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和成效,及时曝光信用等级差的食品、药品、保健企业以及侦查侦办的违法犯罪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和典型宣传,并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整治行动,形成共治共享格局。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