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建议提案> 市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13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8-08-06 17:19:0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默认】 分享



河卫计案函〔2018〕24号


市环保局:

现将张月新等代表提出《关于暂停或搬迁市污水处理厂旁边垃圾焚烧站的提案》(第20180135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和指导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根据省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8102号)、省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71950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和指导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分类,防止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混放。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