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13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河卫计案函〔2018〕24号
市环保局:
现将张月新等代表提出《关于暂停或搬迁市污水处理厂旁边垃圾焚烧站的提案》(第20180135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和指导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根据省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8〕102号)、省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粤卫函〔2017〕1950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和指导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分类,防止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混放。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