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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10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8-07-04 16:14:4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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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卫计案函〔2018〕16号


市环保局:

现将陈胜兴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医疗垃圾规范化处置的建议》(第20180106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市现有乡镇卫生院97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间,社区卫生站20间,村卫生站1593间,现只有交通沿线或市区周边的548间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其它均由卫生院、卫生站自行处理。各县没有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乡镇还没有建立医疗废物暂存站(点),一些卫生院、卫生站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基层医疗机构将此类问题反映到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我们建议:

1.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建立完整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和长效的保障机制,着力解决边远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理问题。

2. 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监督力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由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分层监督管理,做到层层把关。

3.细化制度流程,严格规范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等,并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

4.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质量,要求全市医疗机构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危害及防护知识培训。以目前医疗废物管理的存在问题为培训内容核心,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法律法规进行选择性的培训。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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