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河卫计案函〔2018〕6号
张优机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医务水平的建议》(第2018009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村卫生站是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乡村医生承担直接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任,在农村防病治病第一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卫计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全市村卫生站服务能力和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并取得积极进展。
一、为提高全市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5〕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42号)精神,全市各县区卫计局每年均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专项培训,并对培训知识进行考核,确保培训实效。同时各乡镇卫生院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每月召开例会。通过培训,提高了我市乡村医生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水平,夯实了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建设,为农村患者的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各县区通过奖励的方式邀请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各专业领域的专家为辖区广大乡村医生进行授课,一方面切实提高了辖区乡村医生医疗业务水平,另一方面也让我市高层次专家乐于承担培训村医的社会责任。
三、根据广东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办法>的通知》(粤卫〔2017〕43号)精神,村卫生站应当承担本行政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的任务,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为辖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也是乡村医生的职能范围之一。各乡镇卫生院根据辖区内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分配任务,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方案,对承担建档工作的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的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同时各村村医都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四、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2016]16号)精神,我市纳入全省2015-2017年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共37项(县包干5项),其中源城区1项、东源县4项、龙川县13项(县包干2项)、连平县7项(县包干1项)、和平县7项(县包干2项)、紫金县5项,实际建筑总面积为43652.44平方米。目前全市37个项目,主体已完工35项,在建2项,完工率94.59%。主体完工项目中投入使用14间,已完成装修等待验收的4间,正在实施内部装修17间,正在装修的项目预计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在建的两个项目预计要在今年底前完工。随着此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17]18号)精神,2017年全市已完成334间村卫生站的公建规范化建设任务,其中东源县69间;紫金县75间(含江东新区8间);龙川县85间;和平县61间;连平县44间。每间卫生站建设经费约20万元,由省财政给予补助16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实现村卫生站产权公有化。对列入建设的卫生站,建筑面积要达80平方以上,统一制定了新建卫生站的外观和内部效果、标识系统等,设备装备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卫函[2017]178号)要求,填平补齐村卫生站基本设备配置清单,全面提升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五、为解决村卫生站基层设施(主要包括村卫生站业务用房、诊疗仪器和远程医疗等)建设的问题,各县区卫计部门除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外,还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慈善机构对村卫生站进行捐资、捐建,目前少数村卫生站已获得了社会资本的大力支持。
专此答复,再次诚挚感谢您对河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