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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05 14:57:3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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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河环函〔2018〕420号



刘小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枫树坝库区环境治理力度的建议(第20180006号)收悉,经综合龙川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推进河长制,加强河流管理

为推动国家、省关于河长制部署要求,我市决定在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印发了《河源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河委办〔201739号),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办,落实了四级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总河长,全市共设立河长16651人,其中龙川县共设立河长560人。一是以“互联网+河长制”为抓手,加大枫树坝库区巡河与督查频次。龙川县河长办按照省、市水利部门要求,累计将560名河长录入“广东智慧河长”系统,上线使用率达95.59%,其中库区河长上线率达99%,镇级河长人均巡河4次,村级河长人均巡河10次。截至目前,库区范围内暂未收到公众投诉,巡河发现问题及时得到处理。龙川县河长办将严格执行《龙川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试行)》〔龙河长办1号〕,要求各镇、村巡河常态化,加强河湖环境整治力度,确保库区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态势;二是彻底解决库区内水浮莲等水上漂浮物治理工作。龙川县已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了库区内水浮莲分布区域、面积、数量等,并借鉴河源市万绿湖的做法,拟定了《枫树坝水库漂浮物清理实施方案(五年)》,主要对水浮莲实施拦截及使用专业打捞船打捞、运输、无害化处理等;根据实际情况,拟采用先进行打捞,暂缓建设拦截工程的方案进行处理水浮莲等水上漂浮物(拟进行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运营服务商,由第三方运营服务商购买专业打捞船,每日对库区进行循环打捞,将水面垃圾、动物尸体、水浮莲等漂浮物第一时间打捞后转移出库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正在落实资金审核。

二、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健全治理制度

(一)探索建立“两省四县”库区流域联动协调治理机制。因同一流域但分属不同行政区的上下游,存在跨界污染的矛盾,往往上游污染,下游叫苦,水浮莲等污染物屡治不绝,龙川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治理收效甚微,无法从源头“根治”。龙川县河长办已将问题汇总上报市河长办,接下来将会同东江流域管理局等单位协调解决跨界河湖问题,为枫树坝库区环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同时龙川县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加强与江西省定南县、寻乌县的联系,与江西省签订了《赣粤两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加强两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共同应对和处理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密切协调异地执法机制,共同探索水浮莲治理,保护流域水质。

(二)制定“一河一案”实施方案,做好规划治理。2017年9月份,市河长办会同有关技术单位开始对安远水(枫树坝水库)等市管9条河流进行现场勘察,并于今年5月初形成了方案送审稿。2018522日至65日期间,市河长办在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市级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目前,安远水(枫树坝水库)“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市河长办会议讨论通过。通过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规划治理。

三、全面清理库区污染破坏行为,从源头保护水源

(一)开展网箱清拆行动。经龙川县政府调查核实,龙川县在拆除渔网过程中依法依规,不存在执法不公现象。2016年至2018年环保部遥感监测卫片表明,龙川县枫树坝自然保护区内有网箱养殖等违法开发建设项目。龙川县于201828日发布了《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龙府规〔20183号),要求凡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经营餐饮船、网箱养殖、过江网滥补等违法活动的业主,必须立即停止相关违法活动,并于2018331日前自行拆除,全面清理残留设施。2018326日,龙川县印发了《中共龙川县委办公室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枫树坝库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委办发电〔201840号),要求由县畜牧部门牵头,公安、环保等部门配合,全面清理取缔库区内的网箱养殖点、过江网非法捕捞设施等。423日当地镇政府向非法网箱养殖户下发了《关于限期自行处置网箱养殖物的告知书》,于512日向非法捕鱼户下发了《关于限期自行拆除过江网、马河的告知书》,同时,多次上门入户做好网箱养殖户及过江网、灯光网等非法捕鱼网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支持、配合。由于库区内部分网箱、过江网养殖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县畜牧局于201866日联合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赤光镇、岩镇境内所有非法网箱养殖、过江网进行强制拆除。龙川县政府对所有拆除的对象给予一次性拆除费每张()500元。此次行动共清拆河长10公里,清拆过江网、麻河网11张,网箱约1200平方米,共出动船只7艘、作业船6艘、钩机1台。

(二)打击非法偷采行为。一是龙川县水利局要求县管河道贝岭采区、岩镇采区的原中标单位及时撤离采砂相关设备,必须停止一切采砂作业行为,做好配合维护枫树坝库区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同时,龙川县水利局执法部门加强对枫树坝库区进行巡查执法工作,联合属地政府前往贝岭、岩镇、赤光等枫树坝淹浸区域进行实地巡查工作,共签发2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取缔2家非法采砂点,拆除了简易厂房,捣毁了抽砂设备,依法捣毁非法采砂船1艘。510日,根据龙委办发电〔201840号文等有关精神,龙川县水利局联合库区属地政府前往贝岭镇宫下河头砂场、岩镇平越村彭坑木材站砂场、赤光镇梅光村砂场、赤光镇南龙村砂场进行实地核查工作,经查以上砂场均已关停,要求禁止采砂作业行为并限期拆除撤离一切采砂设备,其中赤光镇梅光村砂场已于57日前将所有抽砂输送架已全部拆除,运砂船及采砂船己自行撤离。二是龙川县成立了由上坪镇政府、县国土局、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组,对老稀土矿点及周边山林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巡查,对稀土矿点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进行彻底毁坏,坚决做到不留任何机械设备,不留作业人员,不留水管、矿池、工艺池,不留工棚设施。据统计,近三个月来,龙川县出动巡查整治人员400多人次,出动车辆100多台次,清理历年来形成的老矿点小型堰塞湖5个,捣毁有偷采、偷接尾水行为的旧矿点50多个,整治废旧矿池28个、简易沙包灌水池67个,捣毁布袋200多个,捣毁焚烧生产工具和清理管网一批。同时,国土、公安、林业等职能部门,对偷接尾水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巡查整治,吊布袋偷接尾水矿的行为得到了遏制,枫树坝上游的水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二)加大财政力度,开展环境整治工作。龙川县制订了《中共龙川县委办公室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枫树坝库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委办发电〔201840号),拟投入1100多万,全面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全力关闭、拆除枫树坝库区餐饮船、网箱养殖点、过江网(灯光网、麻河网)非法捕捞、非法占地建筑物、全面清理库区水浮莲、严禁非法采砂、采石、采矿等行为。截至目前,共拆除餐饮船3艘,非法红砖厂2家,取缔采砂点1处,捣毁采沙船1艘,关停贝岭镇宫下河头砂场等4家沙场,要求限期撤离所有生产设备,正在全力推进剩余餐饮船、网箱养殖、过江网、非法采石等整治。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龙川县通过龙川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清理通告》,在电视台栏目专题宣传,在枫树坝库区内等悬挂宣传标语90多条,利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综合信访平台等,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共识,在全社会营造了全民参与枫树坝库区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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