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河环函〔2018〕406号
叶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
现就您的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目前,我市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11个,其中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15个(市级1个、县级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96个。通过持续加大饮用水源地的执法监管力度,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警告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作,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种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近年来的监测数据表明,我市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2016年度、2017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显示我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为100%。作为粤港地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新丰江水库被评为首批5个“中国好水”水源地之一。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特别是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多措并举推进水环境保护。一是党政同责,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水质保护工作,尤其是新丰江水库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情况,市委书记丁红都同志、市长叶梅芬同志多次到东江流域进行现场巡河,对加强水质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3月16日,分管副市长召开推进新丰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专题会议;4月10日,市长叶梅芬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东江、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有关工作;5月10日,市委书记丁红都同志到东源县检查东江水质保护工作;5月16日,市长叶梅芬同志召开东源县有关工作情况协调会,研究了关于东源县东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的相关工作情况。二是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综合整治水环境。认真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开展了为期三年(2013-2016年)的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施策整治水环境。三是争取多方支持,全力保护新丰江水库水质。成功竞得中央5亿多元湖泊保护扶持资金,大力实施新丰江水库生态环保项目。出台了《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责任分解方案》《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进一步加大新丰江水库保护力度。四是千方百计融资,加快完善环保设施。全市5县均采取PPP模式大力推进整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设施32座,合计处理能力35.4万吨/日,配套污水管网670多公里;建成6个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82%,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4.51%。五是争取多方支持,建设水源涵养林。将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纳入重点林业工程,与新一轮绿化河源大行动一并推进。全市森林面积达173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4.6%;生态公益林面积达1032.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6.5%,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效益明显提高。六是坚持点面结合,推进农业农村水环境保护。大力实施《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持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面源等污染整治。近年来完成了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2017年完成了53个村庄整治任务。七是开展一系列的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切实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办理第20180090号重点建议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针对您的建议,为继续加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我市采取了相应措施:
(一)结合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市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务、农业、旅游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统筹推进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河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河府办函〔2018〕44号),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将集中利用2年的时间,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印发了《河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集中式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我市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逐个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从排查情况看,1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均已获得省政府的批复同意,同时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设立了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三是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目前,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有省政府批复文件,均设立了界标标志,制作了矢量边界,据初步统计,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共设立界标245个、交通警示牌15个、宣传牌32个,建设隔离设施37670米。同时,我市严格按照省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申报调整预审工作,原则上全市整体系统调整,不再受理个别局部调整。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划定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建设,我市于2017年委托技术单位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的要求,结合环境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拟对全市1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完成了《河源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已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评审。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保护好市饮用水资源,防止因非法采矿而导致的水污染,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建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矿产资源执法日常巡查制度,制定了《河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河源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对矿产资源实行属地化、常态化管理,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到镇、村和监管责任人,同时把饮用水源地等作为巡查重点区域,将严重污染水质的稀土、陶瓷土非法开采行为进行重点巡查,加大巡查频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将非法采矿行为发现于初始、制止在萌芽。
二是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年度和季度卫片执法检查以及日常的动态巡查,持续不间断地打击违法占地行为,初步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违法占地监管模式。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年度和季度卫片执法检查的矿产图斑信息,结合日常动态巡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采矿行为,尤其是非法偷采稀土的行为,发现一宗、打击一宗,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整治到位,严防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
(三)切实抓好畜禽、渔业养殖污染防治,推进落实渔业资源保护。
一是做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划,严厉打击禁养区养殖行为。按照《关于印发河源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6〕39号)要求,市农业局积极配合县区政府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拆除工作,全面完成清理专业户以上畜禽养殖场共1609户,清理畜禽231251头(只)。2018年,市农业局先后两次派出督查组深入县区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自2012年起,我市形成了灯光网和拦河网笼发现一起查处一宗的长效管理机制。每年新丰江林业管理局、工商、环保等部门对新丰江库区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网箱养殖联合进行打击清理行动。截至目前,共联合执法强制拆除库区7000多个非法养殖的网箱、网袋,有力打击了库区非法养殖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和科学健康的生态养殖模式。
二是严厉打击偷捕、强捕等非法捕捞行为。我市东江、新丰江水域自3月1日0时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为防止出现偷捕、强捕等非法捕捞行为,我市各级渔政部门在禁渔区域加大巡查力度。2017年,全市各级渔政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272人次、出动执法船艇568艘次、执法车辆544辆次,拆除灯光网具491张,没收手背式电鱼工具36套,立案查处电鱼案件16宗,查扣“三无”船舶7艘,没收涉渔“三无”船舶7艘。
三是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2017年我市在万绿湖、东江等流域内举行了7场次增殖放流行动,共计放流鱼苗品种青鱼、鳙鱼、鲢鱼等1102.75万尾,有效地缓解万绿湖、东江水域等水中藻类、二氧化碳含量,极大地促进万绿湖水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对保持万绿湖水质稳定清洁起到重要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境保护氛围。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专题宣传活动,利用网站、微博、宣传栏、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水环境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尽管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扩大战果。您对加大加强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力度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下一步,我市将以这个建议的办理为契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水环境治理。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和南粤水更清行动,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方案》,加强新丰江水库、东江等重点河湖水环境保护,认真实施《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深入推进河长制,大力实施“一河(湖)一策”保护措施,以“河长制”为依托大力推动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
二是加快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督促各县全力推进PPP模式整县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不断完善配套污水管网,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扩容工程。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提高垃圾收集处理率,建立水域日常保洁管养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力度,大幅削减入河面源污染。
三是加强速生桉改造和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开展新一轮绿化河源大行动,按照《河源市桉树林改造实施方案》,实行“停止新种、依法依规、强化监管、逐步退出”基本思路,到2021年底完成全市重点生态敏感区26.45万亩桉树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农药化肥的意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轻农药化肥流失对水体的污染,建立长效巡查机制,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回潮”,加快建设限养区和适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全面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四是强化源头控污及环境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同时尽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入贯彻实施环保法、省环保条例及“水十条”,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托各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并依法严惩,确保2020年实现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全面达标排放。继续做好环境应急及环境信访工作,维护我市水环境安全。做好东江干支流、新丰江水库和饮用水源、工业园区纳污水体水质监测,加强水环境质量预警。健全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边界联动执法。
五是深入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围绕水质保护重点工作,聚焦百姓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策划环保新闻报道,与群众形成良好互动。依托电视台、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环境文化宣传栏等平台,普及环境科普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饮用水源保护等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深入农村,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环保举报热线等途径,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形成保护河湖及饮用水源地的强大合力。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特此答复。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