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函〔2018〕134号
尊敬的刘远何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关爱空巢老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留守老人在生活、教育、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老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提升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进程和质量,确保农村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更是推进“两个河源”建设,打造人民幸福“心城”的应有之义,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空巢老人的关爱服务工作,努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大病救助、慈善关爱等各种政策措施作用,健全完善留守老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纳入保障范围。近年来,凡生活有困难的留守老人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农村留守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年满80周岁且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40元;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00元。2017年全市享受高龄津贴的有81737人,发放津贴4455.67万元。实施银龄安康行动,2017年全市为60周岁低保对象及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共263226人购买意外险。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据统计,2017年底全市60岁老年人达51.4532万人,农村留守老人有38051人(其中:源城区43人、东源6949人、和平10837人、龙川12101人、紫金6444人、连平1555人、江东新区122人)。各县区深入基层调查摸底,确定工作重点,帮助农村留守老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县、镇指导村(居)建立老年协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队伍,落实日常巡查、志愿帮扶工作。
(三)政府支持,群众参与。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幸福院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行政村、较大自然村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并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延伸。到2017年底,全市已建有农村幸福院167个。目前协调推进省定255个贫困村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幸福院常年为留守老人开展服务。同时,鼓励爱心人士通过捐赠等形式,支持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把农村幸福院建设成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亲情的桥梁。
(四)完善设施,丰富生活。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公共设施资源,配备必需的办公及文化娱乐和健身设施,组织留守老人广泛开展体育、娱乐等群体活动。定期组织社会上的专业、非专业艺术团体,走进村居、敬老院,为农村留守老人进行慰问演出、播放电影,丰富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留守老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以每年“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孝亲敬老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自主管理,壮大队伍。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农村留守老人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将农村老年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或农村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范畴,进行直接登记。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和农村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和社会志愿者参加参加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志愿活动。
(六)定期体检,提升保障。鼓励医疗机构减免留守老人普通门诊挂号和贫困留守老人诊疗费。对经济困难的留守老人,村委会为他们申请农村医疗救助、困难救助等临时救助项目,确保留守老人难有所帮、急有所助、病有所救。加强留守老人卫生健康知识的普及工作,搞好重大疾病预防,让留守老人告别不良的生活卫生方式和习惯,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做好老年病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控制病情发展,降低常见病、老年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
二、主要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如何实现“老有所养”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正如您在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空巢老人面临家务、看病等生活困难和与日俱增的孤独感”。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比较低。目前我市老年人绝大多数选择居家养老,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选择在机构养老。一方面是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和经济能力制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市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不足,养老服务供给侧不平衡矛盾突出。今后,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环境的要求,
遵循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工作思路,加大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抓好家庭主体责任。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留守老人承担着抚育孙辈和农务等繁重的劳动,其中很多人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二)抓好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县、镇(乡)两级政府在维护留守老年人权益中的基本职责,指导村“两委”将开展关爱留守老人工作作为村民提高自我服务的重要内容,支持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和其他老年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县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本辖区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一卡,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要通过发动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老人得到妥善照料。村(居)委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老人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报告。
(三)协调部门工作职责。民政部门切实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考虑。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农村为老设施的消防设施器材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老年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争取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同时,按国家、省有关要求,确保各级福彩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不低于50%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协调文化部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会同民政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会同扶贫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支持做好贫困留守老年人脱贫工作。市老龄办发挥好统筹协调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老年协会,做好留守老年人权益维护,加强孝亲敬老社会宣传与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源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