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邱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建议》(案号20180009)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普查登记,建立大树档案”方面
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省、市、县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森林林地资源保护管理。近年来,不断加大对自然大树的保护管理,尤其是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重点保护管理。2016年由省绿委牵头,以县(市、区)为基本普查鉴定单位,组织实施新一轮古树名木普查和鉴定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已对县内树龄100年以上(估算)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传说记载等情况及图像资料完成普查建档,为建立全省统一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奠定了良好基础,以实现古树名木动态化管理。同时,对于树龄在70年以上的大树,我县建立古树后备档案,以备后期古树的保护管理。目前,由于我县大树资源比较丰富,分布分散,且树龄较难确认以及经费不足等原因,对50年以上自然大树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暂时较难实现,今后我们在完善好对100年以上古树名木普查登记并动态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促使自然大树得到保护,发挥应有的社会、生态效益。
二、关于“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方面
我们按照“一树一案”的原则,对已普查的古树名木进行挂牌,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落实管护主体,明确保护责任。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大树资源。对其他未普查的自然大树资源,我们通过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严禁违法采挖移植天然大树、适当安排资金等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针对我县老隆镇、贝岭镇有两株古树生长环境不够良好的情况,我县对当地相关保护单位进行资金补助,对与古树不利的环境进行清理,采取在古树周围建护栏、砌树池和清杂等保护措施。
三、关于“合理移植利用,绿化美化城市”方面
中央发布的《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及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的通知》(粤林〔2017〕135号),严禁天然大树进城。该代表的建议出发点很好,希望加快城市绿化美化进程,但是根据上级要求严禁天然大树进城,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存在一定的弊病。一方面,违背树木生长规律,在现有技术情况下异地移植大树难于保证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另一方面,也可能破坏了大树生长地的生态环境,同时,撕裂历史和文化传承。今后,我们将加强对城市绿化苗木的技术指导,培育更多更高质量的大苗资源,以大苗栽植替代大树移植,既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又保护好大树资源。
总之,我们非常感谢该代表的建议。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做好辖区内自然大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加强宣传巡查,发动全社会共同保护好自然大树等森林林地资源,为实现“生态河源”、构建“生态优县”作出龙川应有的贡献。
专此答复。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