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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6-20 12:03:44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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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刘小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枫树坝库区环境治理力度的建议》(案号20180006)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结合中央确定的“河长制”的监管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库区流域水浮莲治理工作。一是以“互联网+河长制”为抓手,加大枫树坝库区巡河与督查频次。我县河长办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将560名河长全部录入“广东智慧河长”系统,上线使用率达95.59%,其中库区河长上线率达99%。今年以来镇级河长人均巡河4次,村级河长人均巡河10次。截至目前,库区范围内暂未收到公众投诉,巡河发现问题能及时得到处理。我县河长办将严格执行《龙川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试行)》〔龙河长办1号〕,要求各镇、村巡河常态化,加强河湖环境整治力度,确保库区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态势;二是为彻底解决库区内水浮莲等水上漂浮物治理工作,我县已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掌握了库区内水浮莲分布区域、面积、数量等,并借鉴河源市万绿湖的做法,拟定了《枫树坝水库漂浮物清理实施方案(五年)》,主要对水浮莲实施拦截及使用专业打捞船打捞、运输、无害化处理等;根据实际情况,拟采用先进行打捞,暂缓建设拦截工程的方案对水浮莲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处理(拟进行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运营服务商,由第三方运营服务商购买专业打捞船,每日对库区进行循环打捞,将水面垃圾、动物尸体、水浮莲等漂浮物第一时间打捞后转移出库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正在落实资金审核。

二、探索建立“两省四县”库区流域联动协调治理机制的。因同一流域但分属不同行政区的上下游,存在跨界污染的矛盾,往往上游污染,下游叫苦,水浮莲等污染物屡治不绝,我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治理但收效甚微,无法从源头“根治”。我县河长办已将问题汇总上报市河长办,接下来将会同东江流域管理局等单位协调解决跨界河湖问题,为枫树坝库区环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我县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加强与江西省定南县、寻乌县的联系,我县与江西省签订了《赣粤两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加强两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共同应对和处理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密切协调异地执法机制,共同探索水浮莲治理,保护流域水质。

三、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我县制订了《中共龙川县委办公室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枫树坝库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委办发电〔201840号),拟投入1100多万,全面开展库区环境整治工作,全力关闭、拆除枫树坝库区餐饮船、网箱养殖点、过江网(灯光网、麻河网)非法捕捞、非法占地建筑物、全面清理库区水浮莲、严禁非法采砂、采石、采矿等行为。截至目前,餐饮船全部拆除,拆除非法红砖厂2家,取缔采砂点1处,捣毁采沙船1艘,关停贝岭镇宫下河头砂场等4家沙场,要求限期撤离所有生产设备,正在全力拆除网箱养殖、过江网,坚决取缔非法采砂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工作。我县通过龙川发布等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清理整治东江龙川段非法经营餐饮船和网箱养殖的通告》《关于加强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在电视台栏目专题宣传,在枫树坝库区内等悬挂宣传标语90多条,利用“12345”热线,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共识,在全社会营造了全民参与枫树坝库区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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