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法函〔2018〕28号
尊敬的李文东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增设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服务项目信息发布渠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河财采购〔2016〕16号)规定,对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单位在采购此类项目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由于河源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子网)的采购信息发布功能设定了只允许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发布采购信息,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无法在河源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因此,对于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自行采购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把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网”、“中国南方招标网”等网站,信息发布渠道虽没有完全统一,但均属于正规合法范围。
市政府采购中心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自行采购业务不在其政府采购业务服务范畴,其增设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信息发布渠道没有法律支撑。同时,自行采购项目不属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范围,采购单位可自行选择该类项目的采购方式,因此我局无法硬性规定该类项目的发布渠道和方式。
鉴于代表提到的“在决定是否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时,较难找到正规的采购信息发布的渠道,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看不到采购人的采购信息”,为避免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乱象,防止采购供应商的不公平竞争,根据《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河财采购〔2016〕16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的原则规定,我局已于5月23日向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温馨提示》(附件),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自行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等信息时,必须优先选择“中国政府采购网”。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