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法函〔2018〕47号
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现就袁德祥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江东新区特色小镇建设的建议》(第20180031号),涉及由我局协办的事项,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江东新区古竹镇于2016年10月份成功入选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是我市第一个入选的特色小镇,应积极做好培育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为进一步改善村镇(包括乡、街道)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16—2020年全市开展“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并针对创建活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河源市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河府办〔2016〕31号),同时市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区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创建实施工作。为积极推进古竹镇特色小镇建设,在资金保障方面主要措施如下: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精神,县区人民政府是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江东新区管委会将积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作出资金筹措计划,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中优先考虑古竹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古竹镇打造特色小镇建设;应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通过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同时积极搭建好平台、提供好服务,通过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引导更多的外出乡贤和社会各界人士、工商企业、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积极参与支持建设,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逐步打造特色鲜明、产业定位精准、和谐宜居、传统文化彰显、便捷完善、充满活力的古竹特色小镇。
二、根据《河源市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河府办〔2016〕31号)精神,从2016年起,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6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补助县区开展“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经费,对创建“特色小镇”达标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我们积极配合江东新区管委会认真做好古竹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创造条件,积极向国家、省等有关部门争取申请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专项建设基金和中央、省财政的奖励资金。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