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法函〔2018〕67号
尊敬的吴俊锋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司前古寨“美丽乡村”示范点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为进一步改善村镇(包括乡、街道)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16—2020年全市开展“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并针对创建活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河源市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河府办〔2016〕31号),同时市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区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创建实施工作。为积极推进连平县忠信镇司前村美丽乡村建设,在资金保障方面主要措施如下:
一、根据《河源市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河府办〔2016〕31号)精神,县区人民政府是培育、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责任主体。司前古寨创建美丽乡村,连平县政府应积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作出资金筹措计划,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中优先考虑司前古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司前古寨“美丽乡村”建设;应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通过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同时积极搭建好平台、提供好服务,通过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引导更多的外出乡贤和社会各界人士、工商企业、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积极参与支持建设,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逐步打造特色鲜明、产业定位精准、和谐宜居、传统文化彰显、便捷完善、充满活力的司前古寨“美丽乡村”。
二、根据《河源市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河府办〔2016〕31号)精神,从2016年起,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6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补助县区开展“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经费,对创建“美丽乡村”达标的给予补助20万元。
三、市政府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即将出台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将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
在此,衷心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同时欢迎你继续关心关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