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47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河财法函〔2018〕15号
市扶贫办:
现就戴伟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三清三拆三整治”的建议》(第20180047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关于“三清三拆整治”工作专项经费严重不足建议,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省级财政资金奖补和使用监督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7〕303号)规定,省级通过奖补方式对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创建工作予以支持,平均每村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补补助,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村道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集中供水、河水处理及雨流设施建设、卫生站等部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我市在推进示范村建设中,遇到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新农村示范村前期规划设计工作、“三清三拆三整治”等问题,根据省的相关规定,创建示范村前期工作相关费用主要由地方县(区)以及镇、村、帮扶单位筹集安排。目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示范村工作所遇到的问题,拟出台市级创建示范村财政奖补管理规定,各创建村在县(区)补助和帮扶单位筹集不足的情况,允许使用市级奖补资金用于前期规划设计费和“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经费。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