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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41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11 16:05:38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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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法函〔2018〕14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就谢明生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各县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建议》(第20180041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为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我市启动了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建设。该中心位于高新区,第一期食品检测实验用房项目已完成大楼主体建设,今年5月竣工验收。食品检测实验用房项目投资219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722万元,省补助722万元,市财政安排746万元。该项目的建成使用,将大大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能力和水平。

二、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2018年安排食品安全各项专项资金435万元(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0万元,市食检所335万元),为我市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县区级负责。因此,各县区应承担起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责任,确保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民生保障的关注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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