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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15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11 08:59:01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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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法函〔2018〕12号


市人社局:

现就刘集花代表提出的《关于企业社会保险改革的建议》(第20180015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8号)文件精神,从201771日起,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这是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均衡养老保险地区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三去一降一补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的重要措施。

二、社保基金的归集原则是单位与职工双负担, 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人人自我保障,社会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
三、社保基金遵循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比例的调整,需要对收支进行科学、反复的测算,综合考虑。

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市民生保障的关注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

20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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