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财法函〔2018〕12号
市人社局:
现就刘集花代表提出的《关于企业社会保险改革的建议》(第20180015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8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这是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均衡养老保险地区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三去一降一补”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的重要措施。
二、社保基金的归集原则是单位与职工“双负担”, 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人人自我保障,社会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
三、社保基金遵循“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比例的调整,需要对收支进行科学、反复的测算,综合考虑。
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市民生保障的关注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支持。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