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4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河财法函〔2018〕21号
市文广新局:
现就黄惠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第20180043号),涉及由我局协办的事项,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近年来,省市财政都有安排资金给予保障和支持。我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安排了“修缮保护文物及文化遗产经费”200万元,用于文物修缮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在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之内。
二、在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资助方面,省级财政有资金安排,建议由贵局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遗保护工作直接向省级财政申报,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市级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会给予适当支持。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