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源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80026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河财法函〔2018〕29号
市教育局:
现就黄春源、刘振基代表提出《关于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的建议》(第20180026号),涉及由我局协办的事项,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原则,各级政府财政负担各自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日常公用经费、包括教师绩效工资等支出。也就是说,我市教师绩效工资是根据人事部门按政策要求执行的,并由各级政府财政承担发放。绩效工资总量是否以地区的经济水平作为唯一确定标准?是否对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作适当调整等问题,应结合各级财政实际支出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综合平衡考虑而定。
二、对于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分配是否科学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教育办学现有体制是实行“以县为主”。建议应由各县区教育局牵头组成工作小组,开展一次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绩效考评制度。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