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蔬菜市场准入监管力度的建议》(第20180024号),市有关部门把我局列为主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抓好农产品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积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去年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统筹推进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乡镇基层监管监测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完善乡镇监管机构。种植业方面,建立了覆盖全市95个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其中源城区埔前镇和源南镇设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另外93个乡镇通过在现有的中心镇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挂牌子的方式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49个,初步改变了过去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缺人员、缺机构的状况。畜牧业方面,目前,全市所有乡镇及源城区源西办事处均设有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其中和平县为畜牧兽医渔业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牌子,重点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水产业方面,从2013年起,选择东源县船塘镇和连平县忠信镇作为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镇,主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二是建立完善乡镇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室。积极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检测室。去年利用省级菜篮子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采购了80台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55个实验操作台、55台冷藏冰箱和试剂一批免费分发给27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和28个蔬菜、水果规模种植基地,并分两期对相关单位128名检测人员进行了培训,建立了55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检测室和企业检测室并有能力开展速测工作。
二、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农资打假等五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化学合成物的行为,加强源头控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据统计,去年年全市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2826人次,检查企业6088个(次),整顿农产品市场526个(次),受理举报案件3件,查处问题125起,立案查处案件29件,结案案件25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捣毁窝点1个,涉案9人,逮捕1人;查处假冒伪劣农药245.82公斤、化肥3.35公斤、种子128公斤、兽药1.55公斤,渔机渔具31台件,涉案产品货值4.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今年截至5月,全市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6364人次,检查企业1971个(次),整顿农产品市场169个(次),受理举报案件5件,查处问题55起,立案查处案件16件,结案案件11件,案件信息公开3件,涉案6人;查处假冒伪劣农药62公斤、化肥3件,涉案产品货值0.77万元。
三、强化监督抽查和检打联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行动,根据每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跟踪开展监督抽查,及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我局去年开展了两次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样品132份,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对使用违禁药物的2宗案件移交司法机关,逮捕2人,判刑2人。案件信息于去年10月12日20:32:39在河源电视台“民生一线”栏目以“禁用农药喷菜一菜农被公诉”为题报道。今年5月,我局又开展了一次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样品56份,没有不合格产品。
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组织辖区内生产主体逐一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并加强巡查监管,不留死角盲区,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进一步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依法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包装材料,推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者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质量控制措施。据统计,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去年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行动中,共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2616户,存在隐患主体161户,整改主体161户,查出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没有规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8类问题隐患,分别责令立即整改或一个月内整改完毕。今年截至5月,全市共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1615户,存在隐患主体148户,已整改主体104户,查出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没有规范建立并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等5类问题隐患,分别责令立即整改或12个月内整改完毕。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增加了农产品检测频次,扩大了抽检范围和品种,实行日常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全面完成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定期对生产基地、散户的食用农产品以及主要农业投入品进行监测和抽查,还定期对批发市场和超市的食用农产品抽检,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去年,全市定量检测蔬菜样品1290份,合格率97%;定性检测蔬菜样品12397份,合格率99.38%。抽检动物尿样39963份,“瘦肉精”检测全部为阴性。抽样检测水产品330个,合格率98.79%。今年截至5月,全市定量检测蔬菜样品242份,合格率99.59%;定性检测蔬菜样品6389份,合格率99.8%。抽检动物尿样8868份,“瘦肉精”检测全部为阴性。抽样检测水产品153个,合格率100%。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推进农产品溯源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措施,引导和督促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记载生产活动信息,建立生产全程档案等制度。目前,全市“三品一标一名牌”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及其他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不同程度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自检等产地准出制度。全市所有生猪养殖场,实行强制免疫的生猪全部佩戴畜禽标识,初步形成了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可追溯链条。
七、推动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并进。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不断扩大标准化示范规模,加大对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支持和鼓励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等农业综合防治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减肥增效技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集成示范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推行“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标准化养殖。改善水产养殖环境,发展综合循环养殖技术,降低水产品发病率。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引领农产品消费,增强公众信心。全市建成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9个,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质量安全示范点65个;创建农业农村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1个,省级重点畜禽养殖场2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个。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创建,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1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335个,绿色食品69个,有机食品109个,省十大名牌农产品5个,省名牌产品36个,省名特优新农产品76个,地理标志2个。东源板栗、和平猕猴桃被评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八、坚持部门联动增强农产品监管合力。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和市场销售环节监管工作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我局积极协调,加强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衔接联系,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实施意见》,签订了《河源市农业局、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作协议》,建立合作会商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自检、包装标识、经营记录等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倒逼农产品生产者规范自己的生产行为,更加自觉地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串联衔接,保障生产消费安全。
九、大力宣传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为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一是积极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我局参加了6月20日在市茶山公园举行的“2017年河源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发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2000多份。6月29日,我局还联合和平县农业局、和平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在和平县阳明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主题日活动。开展农资、农产品知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进行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4次,制作、张贴海报/标语8张/条,制作专题展板6块,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材料1900多份,提升了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公众科学消费;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接受咨询群众200多人次,并邀请公众深入蔬菜大棚、养殖鱼塘、检测实验室等生产监管一线,感受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和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为配合主题日活动,宣传周期间,市、县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还开展了“田间指导活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利用街日摆台等方式,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指导,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守法诚信意识。二是建立健全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散户名录,对全市蔬菜、水果、茶叶等规模生产基地进行调查摸底,逐一造册登记,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落实,向农产品、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广东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农产品/农资产品告知书》等资料,告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督促落实。组织生产经营者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守法生产经营。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放告知书2893份,签订承诺书2888份。三是在规模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对集中的散户蔬菜种植区域树立“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广东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农产品告知书”等警示宣传牌,去年已有3个县区共制作安装了50多块警示宣传牌。四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高司法解释》、《农药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普法宣传活动,组织管理人员深入集镇、农村,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标牌和彩旗,发放小册子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相关活动信息。同时,还组织管理人员进农资门店和农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发动和教育活动,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理。五是到各县区举办循回培训班。去年8月16日至24日,我局到各县区举办了“河源市蔬菜种植户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班共举办了7场,培训指导700多人。
收到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措施,加快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点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市委、市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监督检测和检打联动工作力度,增加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频次,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以及在种植、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兽药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不合格产品,坚决依法查处,对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综合合格率控制在96%以上。二是加大力度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自检(或委托检测)、标识管理等产地准出制度,夯实溯源体系基础,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工作。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问题和隐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强化体系建设。一是及时抓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机遇,加强与编办、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反映情况,并积极参与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争取多方支持,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机构能力条件建设。指导、督促各县区整合部门力量,并依托现有的各级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等方式,使“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尽快达到标准要求。二是继续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室建设。利用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扶持10-20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立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实验操作台、冷藏设备等,分期分批对乡镇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测室相关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并采取措施指导和督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快检工作。三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一是结合省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建设,强化农业系统内部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动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一名牌”企业建设考核指标,不断扩大标准的覆盖面。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报道,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以及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化学合成物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曝光。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下乡进村”等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继续加大对质量控制、农业综合防治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教育、指导和规范生产者杜绝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及合理使用限用药物,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三是对评选出的65个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加强建设监督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广大种养专业户发展健康种养。
河源市农业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