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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音频解读)《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5-03-12 10:51:29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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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和《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和《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说明

  《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由16个条款组成,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奖励部门;奖励对象和获奖条件;奖励的范围和形式;实施奖励的情形;违法线索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程序和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其中对奖励金额进行了细化、量化:

  (一)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元奖励:1.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2.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及畜禽养殖废水的;3.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4.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5.应申领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

  (二)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奖励:1.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液的;2.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4.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5.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后经公安部门查实的。


  原文件链接地址://www.e8883.com/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647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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