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1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做好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费率(不含职工生育保险)调整工作,按照《万博manxbet登录 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河府〔2018〕31号)、《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4条具体措施:
第一,明确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月缴费费率为6%(含退休),其他用人单位单位月缴费费率为5%(含退休)。
第二,明确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用: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月缴费费率为5%(含退休)。
第三,明确失业人员、伤残退休人员缴费费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单位月缴费费率为6%。
第四,明确《通知》执行时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实施期间,如遇到国家、省政策调整,按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此前有关职工医保月缴费费率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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