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河源市公共创新平台“一事一议”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科〔2021〕78号)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公共创新平台提质增效,2020年,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合作共建的公共创新平台的扶持方式进行改革,由原来定额支持改为按“基本运营+项目申报”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公共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开展的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孵化项目落地等实行“一事一议”。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办法》制定主要依据
(一)《河源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河科〔2019〕66号);
(二)共建公共创新平台相关合作协议;
(三)市政府七届69次常务会议纪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一事一议”科技项目申报的主体。《办法》规定:“一事一议”科技项目申报的主体为市政府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按“基本运营+项目申报”方式支持的公共创新平台。(见《办法》第三条)。
(二)界定“一事一议”科技项目立项范围。《办法》规定“一事一议”科技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研究院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在我市落地的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孵化项目等。(2)项目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较好的前期基础、成熟的实施路线和实施条件,良好的预期成果和效益。(见《办法》第四条)。
(三)明确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及资金来源。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高于500万元。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以及“谁受益、谁承担”的划分原则,“一事一议”项目所需财政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见《办法》第五、六条)。
(四)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成立“一事一议”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发展的相关政策;审核“一事一议”项目投入、绩效评价等方案等事项。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受理、组织专家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一事一议”项目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见《办法》第七、八条)。
(五)细化项目申报流程。按申报、专家评审、管理委员会审核、公示、市政府审定的流程操作。(见《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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