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和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代拟稿)。先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过程
2021年3月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草拟《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万博manxbet登录 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根据回馈情况,无修改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明确了2021年河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以及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了河源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为: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49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3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85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286元/人.月。
(二)明确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我市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59元元/人.月,其中源城区和江东新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执行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6元/人.月。
(三)明确实施时间。上述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未达标的月份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城乡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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