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政策背景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用足用好2020年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渡过难关、破局发展,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筹集2.2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二、资金来源
全市共安排2.2亿元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安排1亿元(由人社部门按照粤人社规〔2019〕43号文件规定专账用于企业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主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上级下达的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安排1.2亿元,五县一区(不含江东新区和高新区,下同)各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三、支持对象
1.中小微企业;
2.个体工商户。
四、支持标准
1.中小微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线上适岗培训,经审核验收合格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给企业;
2.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每户1000元,补贴资金直达个体工商户,各县区支持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积极鼓励各县区筹措资金用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江东新区、市高新区可参照各县区补贴标准自筹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五、支持条件
1.中小微企业支持条件:中小微企业员工线上适岗培训达到34个学时,并经过审核验收。
2.个体工商户支持的条件:2020年7月31日前在我市五县一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证照齐全,正常经营;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没有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曾经被标注但已经移出的除外)。
六、申报要求及补贴方式
1.中小微企业申报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办理。
2.个体工商户申报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愿申报,并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七、政策实施时间
1.中小微企业补贴申领时间按照粤人社规〔2019〕43号文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申领补贴时间从政策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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