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充分展示河源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成效,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舆论攻势,8月22日上午,河源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公布了紫金县龚某恒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7起典型案例。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肖戈主持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阮伟东通报了我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按照“八个一批”常态化要求,全面部署,强力推进,重拳扫黑、铁腕除恶,取得了阶段性战果。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16个,破获九类刑事案件356宗,刑拘犯罪嫌疑人1174人,逮捕嫌疑人889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213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5亿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带动了全市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向好。今年1月至6月,全市治安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29.5%,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2.3%;全市“零两抢”天数158天,比去年同期增加2天,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攻坚之年、关键之年,全市公安机关将勇挑重担,冲锋在前,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步步为营、久久为功,精准发力、善作善成,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战果,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用更强有力的斗争精神,努力夺取专项斗争的更大胜利,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推动我市“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提效破局保驾护航,为把我市建成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我市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奖励办法核定并发放奖励金。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敦促涉黑涉恶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河源市公安机关共为30名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有功人员发放31.4万元扫黑除恶举报奖励金。此次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对今年以来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有功人员发放了23万元奖励金。会后,与会人员还参观了河源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展。
典型案例一:紫金县龚某恒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9月18日,在省公安厅的统筹指挥下,河源市公安机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代号为“9.17”的专案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紫金县柏埔镇以龚某恒(男,48岁,紫金县人)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破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刑事案件。
河源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林少威多次召开专案会议,研究案情,并要求专案组深挖彻查、除恶务尽,确保把此案办成铁案。经查,该犯罪团伙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换届选举,扶植组织成员龚某恒当选村主任、陈某文当选村支部书记。同时,以收取“保护费”形式获得非法采矿窝点“干股”,通过敲诈勒索当地林场承包方聚敛财富。该团伙还充当“地下执法队”,团伙成员插手民间纠纷,利用威胁、恐吓手段,敲诈勒索村民。
该涉黑犯罪团伙被打掉后,当地群众闻讯后纷纷奔走相告、拍手称快。
典型案例二:龙川县刘某豪、刘某文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龙川县公安局经核查发现,刘某豪、刘某文等人在上坪镇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刑事案件,以及殴打他人、限制人身自由、寻衅滋事等行政案件,社会影响恶劣。
市、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开展了历时3个月的调查,于2018年11月陆续抓获并拘留了多名犯罪嫌疑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一批。目前,该案已移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典型案例三:源城孙某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12月5日,源城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民警掌握到,位于河源大道某大厦的一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群众抵押的车辆私自开走后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线索,随后源城公安分局将该线索作为扫黑除恶重点线索展开核查。同日,源城公安分局立案并全力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办案民警排除工作阻力,缜密侦查,不断收集受害人信息,固定相关证据,掌握了嫌疑人孙某刚通过注册成立投资咨询公司为掩护,纠集许某哲等人为骨干成员,马某斌、巫某挺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车辆装GPS定位装置抵押贷款、押车贷款等业务为由,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4月23日,孙某刚等犯罪嫌疑人陆续落网并依法被执行逮捕。
目前,源城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孙某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提起公诉。
典型案例四:连平李某君、黎某亮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年7月25日,连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某君、黎某亮涉恶案件。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君有期徒刑三年,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黎某亮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018年8月14日凌晨2时许,该团伙成员赖某在忠信镇一家便利店内购买饮料时,在醉酒状态下用饮料砸伤店员并推倒收银机,在店的一名顾客周某见状上前劝阻,赖某不服,与周某发生争执,双方随后纠集多人在店外发生持械斗殴,在忠信片区造成恶劣影响。
连平县公安局2018年8月15日对聚众斗殴案立案侦查,相继抓获和劝投赖某、李某君等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后续侦查工作中,将为首人员黎某亮追捕归案。公安机关经过深入侦查发现, 2014年以来,黎某亮、李某君、韦某行(在逃)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无事生非,为非作恶,在连平县忠信地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典型案例五:东源“5?29”灯塔镇梨园村非法采矿案
2018年8月26日,东源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5?29”灯塔镇梨园村非法采矿案。
2018年5月29日,东源县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对灯塔镇梨园村一非法开采稀土矿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了一批采矿设备、原料和稀土矿。东源县公安局对灯塔镇梨园村丰园小组非法开采稀土矿案进行立案侦查。专案组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赖某旺等人,依法冻结赖某旺等人银行账户,查清了灯塔镇梨园村丰园小组非法开采稀土矿案的案件事实。
2018年7月至11月,经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赖某波、赖某旺等人先后被东源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起诉阶段。
典型案例六:和平曹某万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近期,和平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打掉以曹某万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
和平县公安局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某万、杨某林、黄某根、袁某扬、袁某红等人为达到非法采矿的共同犯罪目的,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架构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多年盘踞在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委会一带从事非法开采瓷土矿活动,采用“游击战”手段与县国土、安监、公安等执法力量周旋,逃避执法部门检查打击,在和平县大坝镇一带大肆偷采滥挖瓷土矿山,极大地干扰了正常采矿秩序,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造成大量矿产资源流失和生态林地毁坏,攫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曹某万利用其担任大坝镇矿山协会总干事的职权,把持大坝镇矿山协会所下辖的“护路队”,对因合法利益遭受损失求偿无果,无奈选择拦路以阻止非法开采瓷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村民赖某华、朱某深,及无辜村民朱某运、朱某快实施殴打,并以软暴力形式对国土局执法干部黄某实施恐吓威胁,在当地形成恶势力影响。
典型案例七:江东涉黑恶性质“碰瓷”犯罪团伙案
近期,江东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刑警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辗转广州、韶关、清远、江西等地,成功打掉一个具有重大涉黑恶性质的“碰瓷”犯罪团伙。
2019年2月28日21时,事主陈某驾驶小轿车在江东新区被四名男子“碰瓷”,其中一男子用拳头殴打事主头部及肩部,暴力威胁事主交出钱财。2月28日23时许,该团伙在源城区环城西路庄田大桥附近再次作案时,正在实施布控的城东所民警在群众通力协助下,抓获了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旁伺机作案的另外两名嫌疑人见“战友”被抓,竟驾驶轿车通过撞击民警及群众的方式将一名犯罪嫌疑人劫走后逃逸,造成两名抓捕民警身体多处部位受伤。
按照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林少威关于“举全警之力,彻查此案,绝不容许一名嫌疑人漏网”的指示要求,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先后在韶关、清远等地将吴某锋等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查扣作案工具银色丰田锐志小车一台。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江东分局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