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市长叶梅芬主持召开七届6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议题。
会议原则通过了《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市将按照“政府主导、封闭运作、有偿使用、严控风险”原则,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设立河源市融资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转贷服务,主要用于协助我市辖区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法人企业按时转贷,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办法明确指出,建立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议融资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融资专项资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办法还明确了合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条件、职责,明确了业务合作银行(办理转贷贷款手续的银行)的职责,明确了融资专项资金的适用对象,明确了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放贷银行机构的责任。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已出台的“市金融十条”政策对办法进行不断修改完善,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全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定金融经济秩序,为河源建成“示范区”“排头兵”提供强大动力。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融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把好审核监督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