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八)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市局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二)市局本级科室共11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纳税服务科。 加设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加挂在高新区地方税务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规费服务中心。
全市地税系统编制核定903名,其中行政编制74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7名,事业编制(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82名。离退休人员33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000万元,比上年增加4427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税收征收经费及社保费征收经费的增加;支出预算17000万元,比上年增加4427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全市地方系统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改革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2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下降27.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下降33.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保有量减少;公务接待费3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基本支出安排,运行经费采用项目安排的形式,故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72万元,比上年减少2882.85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在于贯彻落实中央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其中:办公费2892万元,会议费35万元,培训费263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182万元,委托业务费546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维修(护)费5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资产总价值43,539.7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建筑物29,048.98万元,车辆1,408.31万元,大型设备及其他资产13082.43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为切实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我局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预算绩效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指导下属预算单位认真研究、测算,确定客观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绩效信息质量;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三公”经费: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