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度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4个,分别是:河源市科学技术局、河源市地震局、河源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河源市科技信息中心。
其中局本部科室共有5个,分别是办公室、科技发展规划与产学研结合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知识产权科。
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短期规划、计划。二是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三是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四是负责管理国家和省在我市实施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安排市各项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工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各种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五是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科技工业园建设的业务指导和协调,促进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技术研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六是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七是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等,对实施的科技项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八是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九是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十是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市科技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指导第三产业科技工作,负责科技类民营企业单位的审核工作。十一是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十二是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省的有关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项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制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三是贯彻执行国家、省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体系的建立;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十四是负责专利执法和专利管理工作。十五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地震局主要职责是: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职责。二是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防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异常核查及群测群防工作。三是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四是负责和指导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对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五是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六是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指导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七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八是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九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源市科技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一是负责金科网络系统的运作和科技图书馆的开放及农村技术信息“村村通”工程服务站(含信息采编)的运作。二是为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广大科技人员及农村广大农民检索、咨询、查阅各类科技信息、资料和农业实用技术信息、农产品销行情服务。
河源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职责是:一是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二是组织企业新产品参加国内外的交流与展示;组织企业人才培训;三是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及科技成果奖励提出初审意见。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0名,退休人员8人。
局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7名,其中:河源市地震局核拨事业编制7名、河源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核拨事业编制6人、河源市科技信息中心核拨事业编制3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部门预算收入数为728.53万元,比上年增加43.57万元,增长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3.5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5.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728.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653.53万元,占总支出的89.7%,比上年增加14.57万元,增长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68万元,公用经费8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5.35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的增长。
项目预算支出75万元,占总支出的11%,比上年增加31万元,增长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科技调研经费、知识产权调研经费、地震事业费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5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上一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也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把预算关,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规定,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占57.00%,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上一年度相同,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把预算关,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规定,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4.5万元,占43.00%,比上年减少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把预算关,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规定,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00万元。
包括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5.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1万元,比上年增加7.33万元,增长近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地震局在本年度合并编报的数据。其中:公经费58.95万元,会议费1.5万、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委托劳务费1.00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6.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5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
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853.9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其中,房屋及构筑物539万元,通用设备2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有5辆81.3万元,有3辆财政已收回但没下账),办公家具、用具35.5万元。
(五)预算绩效。
2018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5.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