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河源市法制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法制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法制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河源市法制局工作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意见和建议。二是起草或组织起草、协调、修改、审查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三是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上报备案等工作。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四是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核、申报、监督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五是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检查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六是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七是组织、指导、检查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八是指导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九是拟订市人民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和中长期立法规划草案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统筹组织调研论证立法项目,拟定立法项目提纲,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上级规章以上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十是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制监督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十一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复议应诉科、执法监督科、立法科、依法行政指导科),没有下属单位。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我局本部机关共有编制20名,没有下属单位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现实有在职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另有退休人员4名。与上年相比在职人员合计增加1名,退休人员合计减少2名,其中在职人员转任调入1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2名,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预算支出相应增加,退休费等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36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69.1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45.04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新调入1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15年增设立法科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今年新增设运转性项目经费“立法费”10万元;因原有运转性项目经费“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及人员补助”为每年6万元,7名市政府法律顾问每人每月仅700元左右的补助明显偏低,经市财政批准,今年该经费增加至14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36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69.1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45.04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新调入1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15年增设立法科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今年新增设运转性项目经费“立法费”10万元;因原有运转性项目经费“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及人员补助”为每年6万元,7名市政府法律顾问每人每月仅700元左右的补助明显偏低,经市财政批准,今年该经费增加至14万元。
本部门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17.66万元,占总支出的86%,比上年增加27.04万元,增长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67万元,公用经费42.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1.56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新调入1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运转性项目支出预算51.5万元,占总支出的14%,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54%。其中:复议案件费14.5万元,诉讼案件费6万元,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及人员补助14万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费3万元,调查处理群众投诉案件费2万元,政策出台论证调查研究费2万元,立法费10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15年增设立法科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今年新增设运转性项目经费“立法费”10万元;因原有运转性项目经费“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及人员补助”为每年6万元,7名市政府法律顾问每人每月仅700元左右的补助明显偏低,经市财政批准,今年增加至14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占50 %,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占50 %,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66万元,比上年增加2.36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了1名在职工作人员,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长。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53.0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全部资产均在局本部使用,其中公务用车1辆价值24.47万元,其他通用设备和办公家具共28.6万元。资产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占有使用一般公务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2017年报废了一批旧电脑和空调,新购置了9台电脑和2台空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已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部门预算用于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审查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审核、申报、监督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检查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拟订市人民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统筹组织调研论证立法项目,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运转性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