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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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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本部的主要职能是:一是负责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二是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三是负责市几套班子及其领导成员公务活动后勤保障工作;四是负责市几套班子和市直有关单位办公用房、会务、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运行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五是负责厅级离退休干部相关生活服务工作;六是负责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二)市会议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市几套班子及市直单位在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服务工作;二是负责为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在会议中心举办各类文艺和展览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等。

(三)市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市几套班子领导的生活服务和办公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二是负责所管理的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园林绿化、卫生保洁、水电、通信网络的维护工作;三是负责市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的膳食服务工作;四是负责市四套班子领导政务活动的交通运行服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办)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会议中心、河源市机关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局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00名,其中:核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50名,核拨事业单位编制35名,核补事业编制15名。离退休人员共36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749.85万元,比上年增加299.9万元,增长20.6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提高和公用经费的标准提高;支出预算1749.85万元,比上年增加299.9万元,增长20.6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提高和公用经费的标准提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7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35.9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着力降低接待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未作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56.0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着力降低接待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2.94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增长0.78%,主要原因是增幅不大,基本与上年持平,费用支出的物价波动属于合理范围。其中:办公经费106.44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8.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占有使用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应制度,加快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度;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项目支出,力争2018年整体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6.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7.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信息来源: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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