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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河源市委员会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2-0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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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河源市委员会

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河源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河源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发扬自我教育优良传统,推动和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承和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精神,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推动和组织党员学习本党章程和历史,遵守章程规定,继承和发扬民革优良传统;
3.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教育和鼓励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本单位完成有关任务;积极参加本党各级组织的工作和活动;
4.维护和执行本党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和监督党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教育和鼓励党员深入调研,为中共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社情民意;
6.教育党员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倾向,维护社会稳定,坚决同违法犯罪和破坏安定团结局面的行为作斗争;
7.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8.发展党员,收缴党费,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河源市委员会。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局本部科室共1个,分别是:办公室。局本部共有行政编制2名,离退休人员0人。局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0名,其中:核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0名,核拨事业单位编制0名,核补事业编制0名,自筹事业编制0名。离退休人员共0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2018部门预算.xls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2.43万元,比上年增加30.5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基本支出:(1)增加1名行政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2)增加1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二、项目支出:(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2)增加民革河源市委员会全体党员开展专题调研费用。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92.43万元,比上年增加30.5万元,增长49%,增长主要原因是其中:一、基本支出:(1)增加1名行政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2)增加1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二、项目支出:(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2)增加民革河源市委员会全体党员开展专题调研费用。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比上年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未作安排;公务用车运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作预算安排。对比2017年公务用车运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无增减;公务接待费2万元,占50%,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立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公务接待人员数量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6万元,比上年增加1.58万元,增长69.3%,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包括办公经费0.5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0.2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无,分布构成情况为:无,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无,资产变动情况为:无。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项目绩效:2018年,本部门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教育和鼓励党员深入调研、学习;为中共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社情民意;
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

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

发生的支出。

信息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河源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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