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源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河源市公安局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
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5个,分别是市公安局本级、源城公安分局、市看守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河源市公安局培训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以及对武警部队协调领导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和重大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河源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打击和预防妨害国(边)境管辖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七)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经警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网络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县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五)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指导铁路、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市公安局本级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源城公安分局、市看守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河源市公安局培训服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4,683.94万元,比上年减少4,793.91万元,减少9.6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市财政局调整部门预算保障口径,总体保障水平下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443.94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2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4,683.94万元,比上年减少4,793.91万元,减少9.6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市财政局调整部门预算保障口径,总体保障水平下降。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4,523.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7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45.08万元,公用经费5,553.6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51.34万元),占总支出的77.26%,比上年增加1,304.82万元,增长3.93%,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资。项目支出预算10,160.07万元,占总支出的22.74%,比上年减少6,098.73万元,减少37.5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部门预算仅安排运转类项目支出,仅从上级补助收入中安排了极少的建设发展类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32.60万元,占总支出3.88%,比上年增加218.22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况普遍较为残旧,日常使用频率高,消耗大,市局本级新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等机构,增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3.60万元(含警用摩托车),占93.71%,比上年增长18.8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3.60万元,比上年增加258万元,增长18.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况普遍较为残旧,日常使用频率高,消耗大,市局本级新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等机构,增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占6.29%,比上年减少39.78万元,下降26.74%,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活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88.94万元,比上年增加157.54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高速公路大队等机构,包括办公经费1,129万元、印刷费87万元,手续费11.5万元,水电费551万元,邮电费88万元,物业管理费7万元,差旅费276万元,租赁费76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96.3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5万元,会议费34万元,培训费121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333万元,委托业务费157万元,公务接待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3.6万元,维修(护)费3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9.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872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预算67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占有使用车辆共244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69辆,特种技术用车75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项目支出,推进重点绩效目标覆盖率达100%,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开展“忠诚走前列,护航新征程”粤警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智慧新警务”战略,开创河源公安工作新局面,全力服务“生态河源、现代河源”。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源市公安局
2018年2月6日
信息来源: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