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河源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河源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河源市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河源市委员会办公室是承担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各项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政协河源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委员"六专"活动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2.负责政协河源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市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宣传工作。
4.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六专"活动计划和开展机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5.负责在河源的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以及有关视察、学习等活动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6.参与市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7.负责与市直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和省政协办公厅、本市县区政协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政协其他参加单位。
8.负责市政协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政协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省政协办公厅、市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负责协调、管理河源市政协委员活动中心有关事务。
河源市政协委员活动中心(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加强政协委员之间的联系;团结热心政协工作的各界人士;开展各种联谊和咨询活动;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各项活动。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河源市委员会办公室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政协委员活动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办公室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综联科、秘书科、行政科、提案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办公室、学习文史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河源市委员会办公室(含下属1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7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70.50元,比上年增加176.37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新增联络工作委员会;支出预算1170.50万元,比上年增加176.37万元,增长17.74%,主要原因是新增联络工作委员会。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作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未作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2.38万元,比上年增加22.27万元,增长23.38%,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增加。其中:办公费67.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修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0.8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零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主要做好委员提案收集、交办、督办、反馈工作;委员履职培训及活动工作;政协宣传工作;调研视察等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信息来源:河源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