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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源市粮食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8-02-0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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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源市粮食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三)负责保障军队粮油供应。

(四)负责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军粮配送中心。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河源市粮食局是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直属的正处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调控财会科、科技储运科、监督检查科。河源市粮食局人员编制22名。其中局机关编制17名,下属河源市军粮配送中心事业编制5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26.76万元,比上年增加52.15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26.76万元,比上年增加52.15万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增加了工资福利。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6.95,主要原因是:节约机关运行费用,控制“三公”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27.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机关运行费用,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公务接待费11.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14万元,比上年减少10.26万元,下降13.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不必要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3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办公用房水电费5.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9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556.2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是:房屋410.45万元、交通运输设备72.78万元,专用设备19.85万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43.77万元、家具9.39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军粮配送用车1辆,资产变动情况为:国有资产总体比上年减少6.69万元,主要原因是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报废。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均已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运转性项目支出和事业发展性支出。其中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6.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7.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8.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9.事业收入:指事业本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本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1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本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11.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本上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政府采购支出: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

2018年预算表格.XLS

信息来源: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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