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河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区)、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市直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
(四)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除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外的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审批。
(六)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河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5个科室,正处级,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下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核定编制2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合计27名。离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54.53万元,比上年增加80.1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的自然增长、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住房保障预算的增加;新增加改革任务导致项目经费预算的增加。支出预算554.53万元,比上年增加80.1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的自然增长、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住房保障支出预算的增加;新增加改革任务导致项目经费预算支出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6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上年减少0.3元,下降0.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用经费62.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0.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11.65万元,2017年新增6.49万元,报废资产8.15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1辆在上年已按照公车改革要求,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拍卖,但手续未办理好,因此还在资产账上。我办实际使用的公车为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办的主要工作目标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的部署,继续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配合推进各类专项改革;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万博ManBetX网页版登录 改革;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我办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三定”规定:是指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
河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信息来源: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