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本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责。主要任务是:
参与或主持市属代建项目建设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项目概算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对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和协调。向市发改、财政、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就这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工程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办理项目的结算、竣工决算并送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其中局本部科室共3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
局机关共有事业编制13名,离退休人员0人。
局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3名,其中:核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0名,核拨事业单位编制0名,核补事业编制13名,自筹事业编制0名。离退休人员共0人。
我局实有人员30人。(其中:核补事业编制13名,编外聘请人员17人)。在编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由财政统一发放。聘用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及工作经费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667.94万元,比上年增加96.27万元,增长 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7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480.1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增加 的原因主要是:在编人员的人数和岗位有所变动以及新增了预算项目。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667.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87.78万元,占总支出的28%,比上年增加64.91万元,增长(减少)3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2万元,公用经费25.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0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编人员的人数和岗位有所变动。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合计7.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占82%,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占27%,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3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汽车和摩托车、办公家具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应的制度,加快预算资金整体支出进度;在依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项目支出,力争2018年整体目标达到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
6.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7.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信息来源:代建项目管理局